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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动产登记有益于经济尽快适应新常态

  • 发布时间:2014-08-20 10:56:33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李长安  责任编辑:姚慧婷

  未来随着《暂行条例》的出台,房地产市场降温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如此,地方政府需要彻底改变房地产支柱地位的传统思维,挖掘出新的经济发展潜力和动力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公众期盼已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工作,已正式驶入了“快车道”。该征求意见稿甫一出台,即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可以预见的是,在当前强调中国经济要尽快适应新常态的背景下,该《暂行条例》对形成房地产管理和调控新模式无疑具有特殊的政策含义。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其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经济增长正在从高速增长期向中高速平稳增长期过渡。这就对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而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长期转而不变,这是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根源。这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毫无疑问与经济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房地产有着直接的关系。

  该征求意见稿虽然提出,制定《暂行条例》只是为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但实际意义远不止于此。其基本逻辑是:不动产登记将使得房地产信息更加透明公开。一方面,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掌握将更为准确,这就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而这又将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遏制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起到积极作用。未来随着《暂行条例》的出台,房地产市场降温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如此,地方政府需要彻底改变房地产支柱地位的传统思维,挖掘出新的经济发展潜力和动力。

  另一方面,将为房产税的出台准备好基本条件。房产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构筑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收来源,进而为最终消除“土地财政”提供物质基础。二是房产税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炒房热”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防止资产价格的泡沫化,也有利于消费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消费领域,这对刺激内需、扩大消费,以及从投资驱动型增长方式向消费驱动型增长方式转变都有积极作用。

  此外,不动产登记还会将一部分“房叔”、“房嫂”曝光于天下,这对腐败分子无疑也是一记重拳。权力寻租是拉高房地产价格的重要拉力,很显然,不动产登记将使得房地产行业的反腐败有了更直接的证据和抓手。

  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发挥上述功能,还有赖于该条例的严格执行和具体落实。过去该条例屡屡与民众“爽约”,原因就在于其背后巨大的利益纷争甚至人为阻挠。因此,必须打破各种利益集团设置的重重障碍,努力做到登记过程中的客观、科学与公正,真正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只有如此,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能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也才能为中国经济尽快适应新常态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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