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取消四项行政审批事项
- 发布时间:2016-04-01 16:30:51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刘小菲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张晓军
中国网财经4月1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取消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及七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或该任审批、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的重大合作项目的审批、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自序业务审批,自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格法律意见书、公募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募基金变更重大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基金服务机构注册法律意见书、证券机构变更注册范围等法律意见书、出具期货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报告,自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