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支持三地自贸区建设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 发布时间:2015-12-11 13:23:2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中国网财经12月11日讯 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广东、福建三地自贸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天津、福建两地在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坚持简政放权。对于广东自贸区,央行要求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扩大金融服务业对港澳等地区开放。央行同时要求以上三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在金融支持天津自贸区的指导意见中,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立足天津区位特征和经济特色,围绕金融支持租赁业发展特点,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带动全国租赁业稳健发展。
在跨境人民币使用方面,央行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股权、产权、航运等要素交易平台,面向自贸试验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计价的交割和结算服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在金融支持福建自贸区的指导意见中,央行要求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主线,突出特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两岸经贸合作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福建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台湾地区金融同业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币短期借款,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而在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广东自贸区要围绕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需求,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突出特点,积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坚持粤港澳一体化发展。发挥区位优势,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扩大金融服务业对港澳等地区开放,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以开放创新带动粤港澳地区发展。
拓展广东自贸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合作,办理经常项下及部分经批准的资本项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根据需要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