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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股转公司:四类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融资

  • 发布时间:2015-09-22 15:56:5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中国网财经9月22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公司)今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并就《业务指引》答问时表示,四类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融资。

  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二是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三是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四是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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