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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最高法:网贷平台若仅提供媒介服务 不承担担保责任

  • 发布时间:2015-08-06 13:37:0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中国网财经8月6日讯 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为P2P网贷划定了责任,规定平台若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规定》指出,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在当前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 《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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