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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河南分公司提供虚假资料 遭停新业务6个月

  • 发布时间:2015-07-17 14:07:53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网财经7月17日讯(记者 韦鹰)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河南分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资料的行为,河南监管局责令其停止接受郑州市区银保渠道分红型险种新业务6个月。

  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长城人寿河南分公司以购买食品饮料的名义报销费用237200元,用于销售渠道维护,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

  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资料

  长城人寿河南分公司在2015年3月30日报送的报告中未就该公司虚假报销费用的行为进行报告,存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资料的问题。

  时任长城人寿河南分公司总经理董赣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河南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长城人寿河南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责令长城人寿河南分公司停止接受郑州市区银保渠道分红型险种新业务6个月(不含续期业务)(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时任长城人寿河南分公司总经理董赣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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