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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人寿重庆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遭罚11万

  • 发布时间:2015-06-12 14:35:0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网财经6月12日讯(记者 韦鹰)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瑞泰人寿重庆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违法行为,遭重庆保监局警告并罚款11万元。

  经查实,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瑞泰人寿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公杂费”、“招待费”科目虚假报销费用196754.67元。

  2.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于2014年1月1日签订的《代理保险业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于2014年7月28日签订的《代理个人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均未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的内容。

  重庆保监局认为,瑞泰人寿重庆分公司上述第1项行为,构成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上述第2项行为,未在合同中约定相关内容,违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第1项行为,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瑞泰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于第2项行为,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瑞泰人寿重庆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以上合计决定对瑞泰人寿重庆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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