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开庭 滴滴司机质疑专车合法性遭制止
- 发布时间:2015-04-17 09:32:32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马艺文
中国网财经4月17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开审。滴滴“专车司机”陈超因送客时被执法人员罚款2万元,将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该案由此被贴上了“中国专车第一案”的标签。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过程中,当陈超的代理律师向运管中心提出专车到底合不合法这个问题时,被法庭制止,对方也没有作答。
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专车市场纷争不断
事实上,近来围绕专车的纷争不断,继滴滴打车、一号快车、易到用车等专车软件被查扣车辆后,4月7日,UBER(优步)被认定为非法运营,其专车车辆也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开出罚单并暂时扣押。专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陷入“非法营运”的巨大风险。本案令人瞩目的原因就在于现实中的这种“专车困局”:专车所代表的移动互联预约用车方式是不是“黑车”?“专车”与“黑车”界限在哪里?从专车运营方到出租车运营方再到普通民众,都期待法律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能够让专车走出法律的灰色地带。
从现行法律法规分析,私家车确实不能当专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私家车无法获得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非营运车辆,法理上也难以进入市场,这或是交通部门“一口回绝”私家车进入市场的缘由。
经记者调查,为了规避私家车难以进入市场的难题,目前私家车加盟多采取“四方协议”形式,专车平台先将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再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车主,由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共同签订一份“四方协议”。
从形式上看,这种方式好像是专车平台在与正规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但交通运输部要求“车辆必须是租赁公司的车”。相关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挂靠后的私家车实质上仍然是私家车,这违背了交通部门的规定。根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私家车没有运营资质,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
私家车被拒之门外 市场需求仍亟待解决
虽然现在法律途径禁止私家车进入专车市场,但是背后庞大的市场需求仍亟待解决。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登记备案的汽车租赁公司共有5000家左右,但其中自有车辆超过1000辆的仅4家,行业平均车辆拥有量在100辆以下。囿于成本和风险考虑,租赁公司不可能也难以完全以“自有”方式拥有和掌握租赁车辆,这是一个客观现实,因为在车辆折旧率过高、“自有”风险更大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出于庞大的市场需求考虑总要想方设法去补充“空白”。
同时,国内出租车市场供给整体上严重不足。按照住建部提供的数据,城市中万人应拥有20辆出租车,国内绝大多数城市在“绝对数量”上未能达标。以北京为例,1994年以来,北京市出租车总量一直控制在6万多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20多年,也是中国城镇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北京出租车总量却基本没变。不增加车辆的管理现状绝非个别,也进一步导致市场供给紧张、公众打车出行难。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河南郑州市。1996年以来,郑州的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常住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多,但出租车数量却一直没有增加,供需关系不平衡矛盾愈发突出。
顺应“风口” 专车合法性应提到法治层面
事实上,在明令禁止“私家车当专车”之时,尽快弥补正常的市场需求迫在眉睫。在解决公众出行难上,既要“堵”,堵住“黑车”;更要“疏”,让更多合法运营的车辆补足市场需求、开展公平竞争。而在正常方式无法解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非法的方式必然大行其道,“黑车”在一些城市的猖獗正与此有关。
此外,作为典型的互联网+创新性产业模式,专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客运市场的刚性需求,同时也带给传统出租车行业以巨大冲击,其合法性之争也是互联网创新跟既有的监管方式冲撞的产物。处在新旧模式碰撞的节点,公共管理部门如果固守现有的法律考量,是否能通过堵住专车市场准入来解决供求的矛盾,是否会因扼杀创新而错过互联网+带来的弯道超车的机会,这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不管“专车第一案”判决结果如何,专车合法性问题都该提到法治破题的层面。毕竟,当下正是李克强总理提到的“风口”,政府作为与司法的方向都应顺应这个“风口”,唯有法律与时俱进,再碰到类似纠纷时才不会出现专车是非判断上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