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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监管不是约束企业自主投资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4-01 11:26:3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朱苑桢

  中国网财经4月1日讯 国家发改委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和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做了介绍。罗国三表示,加强监管或者创新方式,建立监管机制,目的不是约束企业的自主投资行为。制度将约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或鼓励诚信守法企业的投资行为。

  关于建立对投资项目加强监管的制度是否会变成变相审批,罗国三表示,加强监管或者创新方式,建立监管机制,目的不是要约束企业的自主投资行为。“制度约束的是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的或者鼓励的一定是诚信守法的企业投资行为。”罗国三说。

  罗国三表示,首先,简政放权目的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强监管目的是建立起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简政放权不等于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目的是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技术来在平台上实现监管。

  第二,追求监管方式创新。“广东的改革是国家批准的先行先试的试点,省政府已经发了文件,今年3月1号已经实现了网上备案,非常简单,就是一个标准格式,像网上值机,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填写之后就有项目代码。”罗国三表示,项目单位在平台上填报信息,政府和企业双方是一种契约关系,是互相信任的关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不会增加项目单位负担,监管是各个部门纵横联动、形成合力的监管体系。最终的目的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第三,“制度+技术”管理模式相当于“交规+探头”。“有没有遵守规则,是不是闯红灯,这些东西都有电子记录,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规则都有。”罗国三表示,建立这个监管机制,就是要力图杜绝“闯红灯”的情况,而且还要减少“闯黄灯”的情况。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来引导市场的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秩序更加健康有序,而不是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约束。

  罗国三指出,企业的天职是追求利润,有时企业的投资行为会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比如投产之后的排污问题,有没有建立相应的环保措施、节能减排措施等,政府出手的目的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监管企业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规则透明的、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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