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身海外伪装公安电话诈骗 应加强对通信企业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4-01 07:47:00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时习
电话欠费、信息泄露、报警处理、涉嫌贩毒或洗钱、检察官介入、交保证金——靠着这六个连环招,辛秀梅等9名被告人在短短两个月内从12名受害人处骗得了184万余元。这起案件中,身处柬埔寨的犯罪分子竟能拨出显示为特定地区电信公司或公安局的电话号码。难道运营商在为诈骗提供支持?
浦东法院刑庭庭长马超杰指出:“从根本上看,控制电信诈骗还是要事前发力,在通信和金融行业监管、个人信息保护及防范意识上扎紧篱笆。”
远程诈骗“连环套”
“王女士,您在广州肇庆办理的固定电话已欠费1663元。”2013年11月3日,王女士接到这样一个来电。她当即回答:“我从来没有在广州办过电话。”对方说:“可能是身份信息泄露,建议您立即报案。我帮您转接到肇庆市公安局。”听到这里,曾经丢失过身份证的王女士心头闪过一丝不安。
此后,“公安局”与王女士有多次电话往来,指出王女士涉嫌一宗很大的洗钱案,有10%的赃款划到了她的账户,希望她能配合清查。王女士查询来电显示号码与肇庆公安局的电话号码相同,便有些相信了。
后来,有个自称姓严的检察官打来电话,让王女士记下所谓国家安全账号。信以为真的王女士按要求分别转账44.3万元、13万元。
3月25日,浦东法院一审根据9名被告人在团伙中的犯罪情节和所处地位,分别判决辛秀梅、龚辉文等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罚金6500元到1500元不等。
本案主审法官陆光怡认为,这起案件体现出当前电信诈骗案件的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作案手法日趋隐蔽。犯罪团伙人员非常善于伪装自己,虚构事实、巧立名目,假冒电信工作人员、公职人员,获取被害人信任。
二是结伙作案分工明确。团伙中有人专司收集被害人信息,资料准确,针对性强;有人专司诱骗,稳控被害人。
三是案件侦破和证据收集困难。被告人常处国外实施诈骗,并通过特定技术更改、隐藏真实电话号码,致使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陷入大海捞针般的困境。
应建风险提示机制
2014年以来,浦东法院共审结18件电信诈骗案,涉及60名被告人、457名受害人。从这些案件的犯罪手法来看,套牢被害人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为小恩小惠型。被告人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以中奖送抵用券、手机、工艺品或双倍赔偿等为诱饵,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在交付一定实物后,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额手续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第二种是愿者上钩型。被告人网上发布代办高额信用卡、贷款等信息,不主动联系被害人,而是广撒网,等有需要的人找上门。3件此类案件中,共有17人被骗取7.5万余元。
第三种是威胁利诱型。一起案件中,黎某等6人利用被害人对疾病的恐惧,冒充医生、专家、医院财务人员等,以治疗疾患为由,让被害人购买药品、设备及缴纳退款费用等,共骗取6名被害人298万元。
第四种是网络搭讪型。被告人假意与人谈恋爱,然后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钱。
应该看到,虽然各种防范诈骗提示不绝于耳,但还是有很多人上当。电信诈骗缘何屡禁不绝?今年央视“3·15晚会”揭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一些呼叫中心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在被拨打手机上任意显示主叫号码,甚至110、10086都可以。
对此,马超杰建议,电信部门要及时发现技术漏洞和异常情况,加强重要数据的分析和保存。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加强对通信设备租赁、销售企业的监管等,避免通信设备和技术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