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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元庆:社会保险跨省转移流程简化和信息公布监督

  • 发布时间:2015-03-06 09:57:13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目前中国劳动人才在不同区域间的流动和转移越来越频繁,随之而带来的关于社会保险转移的问题也更为突显。自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社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来,全国各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分别根据地方情况公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险转移的政策。但是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在实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过程中,均会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1、跨省转移流程涉及多个机构,流程复杂,费时费力:跨省社会保险转移整个流程一般最多需要转出地用人单位、转入地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转出地社保机构以及转入地社保机构5个主体介入。劳动者从开始办理社保转移,到最终转入地接收到转入的保险金额及年限,短则2到3个月,长则半年至1年。劳动者本人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是金钱来进行办理转移凭证、传递材料、申请转移以及确认结果等工作。

  2、个别省市只允许保险转入,不能转出,且部分省市医疗保险不能转移:办证所需情况证明无人出具: 目前五项社会保险中,可明确转移的保险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省市存在只接收其他外省市转入的保险,而本省市的保险不允许转出的情况。此外,部分省市的医疗保险只能转移金额,而另一部分省市的医疗保险只能转移年限,更有甚者,医疗保险不论是金额还是年限均不可转移。这导致如果劳动者希望将A地缴纳的保险转移至B地去,为了养老保险的顺利转入,必须要放弃在A地缴纳多年的医疗保险年限和金额。这些都对劳动者个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失。

  3、社会保险转移过程不透明,不公开,没有统一的机构可直接解决在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是由于目前我国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统一,导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在跨省转移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首先无法了解具体转移的过程,其次一般情况下也得不到社保机构的主动反馈。通常发现问题后,转出和转入地社保机构互相推诿,不能切实为劳动者解决问题。

  基于以上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建议如下:

  1、统一全国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取消现有纸质转移凭证,采用电子化记录和转移。全国各省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由一个部委管理,社会保险全国联网,员工社会保险转移只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通过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直接在电子系统中完成转移。可以采用类似于快递系统各个环节的流转模式,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和转入的各个环节,劳动者均可以使用唯一的身份证号作为标识,在电子系统上进行记录和跟踪。这样不仅节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理纸质转移凭证的时间和精力,也更利于劳动者随时了解转移的过程和进展。

  2、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的险种以及社会保险转入和转出的合法性。避免个别省市以地方法规为由,限制劳动者的保险转出或转入,影响劳动者的实际个人利益。

  3、建议第三方的监管机构,监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行为,并为劳动者解决跨省社会保险转移的问题。由全国人社部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险转移监管机构,一旦劳动者社会保险跨省转移出现问题,可由该监管机构受理员工的投诉并协调不同省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为劳动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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