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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保险办法昨听证 昆明将5大医保政策合并

  • 发布时间:2014-09-17 08:19:00  来源:云南网  作者:杜托  责任编辑:王斌

  速读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暂行规定》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实施办法》等现行的5大医保政策,将整合为《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而形成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文件繁多,制度设计碎片化,出台一个全面、完整、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加以规范迫在眉睫。目前,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已将《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修订列为立法调研项目。那么,合并后的《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带来哪些变化?市民如何看待?昨天,昆明市人社局组织了专场听证会,20位来自医院、社区、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昆明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夏登稳做了现场回复。

  变化一

  统一医疗保险政策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形成昆明全市统一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克服医疗保险制度碎片化、文件繁多、难以掌握、转移接续不顺和经办复杂的不足,使政策更加集中统一、操作更加规范。

   变化二

  统一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城乡居民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的三分之一,第三次住院免收起付标准。

  《办法》提出,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统一规定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

  变化三

  统一大病医保缴费方式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退休人员不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退休人员也必须由单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给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带来困难。

  《办法》提出,用人单位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为基数,按0.8%的比例和在职职工人数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为基数,按0.1%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

  变化四

  统一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由于现行的《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要求的缴纳基数不一样,很多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缴费基数,给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带来不便,也给社会保险五险统征带来一定的困难。

  《办法》提出,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所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统一,降低了企业缴费费率(由10%降低为9%),单位约少缴10%的金额,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变化五

  统一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目前,个人参加职工医保有两个不同的政策,分别是《昆明市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两种方式参保政策不统一,对个人参保设置了按10%和6%二个档次,但其待遇区别只简单地将多缴纳基数4个百分点的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使用,没有统筹意义,而且增加了个人缴费负担。

  《办法》中提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统一以上年度云南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统一按7%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以2014年为例,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由3900元降至1855元,解决了以个人身份参保政策不统一的问题,降低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负担。

  疑问建议

  1、会不会增加基金风险?

  专家代表杨志银认为,新办法中“下调企业支付比例”,这样会增加基金风险,建议要建立预警机制,防范风险。另外,新办法中将农村“五保户”问题作了界定,但是“城市三无人员”就没有考虑到新办法中,建议要增加这一人群的保障。

  2、大病保险能否不调整?

  药店代表张福美认为,大病医疗不是人人都要买,目前每人交1块钱享受大病保险也不算贵,但是如果大病保险缴费上调为工资的0.1%,其实也没增加太多,但是“不适合全部人都上拔”,希望能保持费率不变。

  3、产检门诊报销不够用

  基层代表刘翠芬就“孕妇产检报销”提出,目前孕妇产检使用的是居民门诊报销方式,每人每年只有400元,但是实际上检查费一般在4000元到5000元,而城乡居民医保卡在二、三级医院用不了,费用还没法报销,这么高的产检费用吓退了不少农村二胎的妈妈们。

  回应答疑

  调整医保比例风险是可控的

  昆明市医保处处长夏登稳对于听证代表们的建议和疑惑给予了详细回复。

  他首先回应的是关于“风险控制”的问题,夏登稳表示,就目前昆明市实行的缴费费率和报销比例,对于昆明市来说,每年尚有5%-9%的基金结余,所以此次调整医保比例是测算过可以保证基金运转的。

  对于孕妇的医保待遇,夏登稳表示,刚开始实施城乡医疗保险办法时是没有生育医疗报销的,而城乡居民门诊每人每年筹资保障400块,费用有限,没有达到保险的范畴。不过,目前,医保部门在跟卫生部门合作,出台《农村孕产妇产检方案》,孕妇的产检目前按照这个方案里的比例给。记者杜托报道

  回应

  市医保中心:

  推诿拒收病人在意料中

  “今年是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出现医院推诿拒收病人的现象也在意料之中。”市医保中心主任李卫明表示,今年是人社部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改革的最后时限。从全国推行情况看,医院出现推诿病人问题,不是昆明特有的现象。只要推行和落实了这一制度的统筹地区,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这个问题。

  明知道有阵痛,这项改革却又势在必行。李卫明解释,以往我市的医保付费方式曾长期实行项目付费制。这种付费机制下,医院滥检查、滥用药、过度治疗等行为较为突出。“总额预付”改变过去“实报实销”的方式,能从源头控制住医院的“钱袋子”,杜绝过度医疗。

  这对过惯了好日子的医院来说,突然要它过紧日子,肯定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在收入减少而又负债累累的情况下,选择性收治病人或诱逼参保人自费住院成为了部分医院最简便的选择。“改革的阵痛被转嫁到了参保群众身上。”

  在总额控制制度推行之后,大医院只好选择收治危重病人和各种疑难杂症病人,而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下级医院可以治好的病,则尽可能地引导和分流到下级医院。近期,市医保中心接到的很多参保人咨询电话反映的问题都属于这种情况。

  维权

  被医院“拒收”了?

  拨63965526投诉

  预付基金划拨给医院之后,市医保中心在主动、多次约谈了部分三甲医院,要求各大医院不得以医疗费用限额已超等理由拒收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否则将严肃查处。对查实存在推诿行为的,除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外,还将按照考核办法扣除最高达10%的质量保证金。

  李卫明说,从上半年的监控数据来看,30家医院半数以上都有一定的基金结余。城镇职工医保由于总额控制指标与医院收入预期基本吻合,尚未出现明显的推诿行为。大医院出现的所谓推诿病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者身上。

  近期,市医保中心已多次组织30家试点医院召开了落实医保付费总额制度形势分析会,全面、深入、系统地分析半年多来医保中心和30家医院在推行付费总额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比如市儿童医院,在搬迁新址后,就诊量大大增加,且就诊患者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为此,市医保也正在与医院进行协调,考虑适当增加预付的额度。

  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如果遇到医保待遇得不到落实、个人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例如医院借故推诿病人、让病人全自费结算医疗费用、住院期间门诊交费分解住院医疗费等,可以拨打电话63965526进行投诉和维权。

  总额预付制

  由医保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后,计算出人均医疗费用,按此费用标准向医院预付定额的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

  初衷目的

  加强对医疗行为的控制,以遏止医疗机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任意扩大服务项目等弊端,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目前问题

  医保超额的问题解决了,费用增长的矛盾转嫁到医疗机构上去了。原本意在管控过度医疗的新型付费方式,也带来了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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