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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油等民生价格平均每人每年摊500元“附加费”

  • 发布时间:2014-11-27 16:40: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最近,新华社披露了水、电、油等民生价格中普遍存在的“附加费”现象。一份居民水费单、电费单乃至一张电影票、一张出境机票中的“附加费”究竟是什么?如何判断收费是否合理?“附加费”背后又藏有多少鲜为人知的腐败?

  电影票里居然也包含“附加费”

  在我国超过4亿户家庭的缴费单上,每一度电费中有少则两三分、多则四五分的各种附加基金,每一立方米水费里也有至少1块钱的污水处理费;甚至在每一张少则二三十、多则近百元的电影票中,还有占票价5%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每次每位旅客还要随票价缴纳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事实上,各种“附加费”中既有合法合规的收费,也有需要清理规范的收费。

  【什么是“附加费”?】“水电油等价格中的附加收费,从性质来看是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非税收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附加费”谁在收?】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介绍,近年来,随着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市场化,各地普遍存在一些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附加费用,正通过种种手段用来补贴企业。“电价、水价中的部分‘附加费’最终补贴了供水、供电企业。”

  【哪些“附加费”亟须清理?】 事实上,还有不少“附加费”是公共财力不足、或有重大项目期间的“集资性收费”,除部分全国性收费有法可依外,更多是地方性文件确定收取。吉林省长春市的水价至少从1997年起就含了一笔“引松工程基金”以偿还贷款。虽然此前该工程已宣布竣工,但在长春市发改委今年7月发布的水价听证方案中,“引松基金”仍然存在。

  很多“附加费”背后暗藏腐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认为,“附加费”中目前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地方的问题更加严重。”

  以“补充公共服务投入”为初衷的附加费,却仅靠一纸“红头文件”征收,造成了诸多不规范。“附加费”存在不少寻租腐败的空间,一些价格领域甚至出现“收费立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发改委多名官员就因这个落马。

  以一度居民生活电价中1分至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为例,其收取后多用于路灯、公共照明等开支。有些地方在使用中并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均由“照明办”“路灯办”等一手掌控。一些地方采购的路灯价格高、质量差,甚至屡屡出现超标采购豪华路灯等现象。例如,曾任宁波市路灯管理所所长的徐胜富,就利用负责路灯管理、分管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养护之便渔利。

  “像是电价里的一些收费基金,每年年初都会给企业下发一个预算任务,如果完成可以返还给企业5%。”东南沿海某地级市城建部门负责人坦言,这样的收费方式无疑使“截留空间很大”。2013年,广东省南海市某自来水管理站经理李毅强等4人就被查出截留1200多万元污水处理费,并贪污巨款产生的利息。

  立法杜绝“价内收费”

  多位权威专家认为,“附加费”征收多、收费乱,是部分政府性收费缺乏法律依据、甚至沦为部门“小金库”的一个缩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目前,我国电、油、水等公共品的收费标准,以及包含在水价电价当中的一些附加费用标准,均是由各级发改委价格部门确定的。各种收费名目繁多,政企不分,存在较大的漏洞。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日前透露,反贪总局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其中发改委价格司领导班子多数涉嫌职务犯罪。

  早在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就达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人头均摊约为一年500元。早在上世纪就发布的“第一批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中,一些曾被取消的收费依然在收取。“附加费”暗含在民生资源价格中,从法律要求看并不合理。有必要逐步将各种“附加费”由价内征收,改为以价外征收为主,公众可以对照财政部门的收费目录加以核实,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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