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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将全面清理取消涉及煤油气收费基金

  • 发布时间:2014-10-11 20:09:2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中国网财经10月11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今日消息,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

  《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属于重复设置、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不合理收费,也应清理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中央设立的收费基金,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各地须在10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涉及金额、保留的收费项目等,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规定,取消或停征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有关收费基金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通知》强调,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已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收费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通知》指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征有关收费基金,未按要求做好收费基金清理工作,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违规收费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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