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业问题频发 民间小贷公司安全成热点
- 发布时间:2014-11-18 14:4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业文
P2P、理财,各种糖衣包装之下的民间理财问题于近期频现报端。四川、浙江等地均为重灾区。10月30日,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在成都出席“汇付天下2014互联网金融西部论坛”时明确指出:“需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对其实施创新化监管,P2P应定位于民间信息中介,不能建立资金池。”
李志磊在会上谈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时认为,针对互联网金融具有民间金融特征,应当在现有法律和社会管理规则框架内约束对于涉及群体众多、会产生系统影响的应当严格进行体系管理的统一标准和监管强度,对于那些提供小金额特定群体和人数有限的互联网金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层次监管体促进良性市场机制。
同时,“我们认为应当以线上线下相一致原则进行监管。针对互联网渠道,从某种程度来讲,我们认为把金融放在线上加大了过去线下有着风险的效益,所以必须遵循线下线上相统一标准。”
此外,应当强调注重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要接受市场监督,不能利用自身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欺骗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保证客户知情权和信息的安全,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优势擅自利用资金或者泄漏相关信息。同时,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知情权。“要特别强调投资者私密性要求,特别是P2P网络借贷,我们分析是属于相对高风险投资,风险比衍生品相对低一些,但是明显高于存款理财和基金投资产品,所以说P2P业务并不适合普通的大众投资者,应当构建投资人自治要求。”李志磊称,除此之外,还需防范以互联网为幌子的诈骗业务。最后,互联网金融还要确保技术的可靠。
在谈及近期多地出现的P2P网贷公司负责人违规跑路现象时,李志磊就P2P网贷平台的定位再一次进行了明确:“一定要将P2P定位于民间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它对双方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而不是资金监管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一定要和信用机构严格区分开来。”
李志磊同时表示:“目前我们很多P2P存在着问题,他说是做P2P,但是他不满足于P2P业务,所以他做了很多其他的擦边或者法律允许金融才能做的事情。”此外,P2P机构不能放钱,它们是为双方提供中介,“你把钱拿过来,我来运用,就违背了这种真实性原则,所以P2P不能建立资金池。”汇付天下在资金托管方面则做了很好尝试。汇付天下旗下汇付数据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钟红波称,针对P2P业务中涉及的资金安全问题,汇付天下在2012年开始研究这个行业,于2013年首家推出针对P2P行业的汇付下帐户托管体系。这个体系首先给每一个投资人或者借款人有自己虚拟帐户,这个帐户所有人是用户本人,而不是平台。当设完这个虚拟子帐户以后,在投标过程当中,在满标底过程当中,直接的资金是由投资人到借款人,反过来也由借款人帐户还到投资人,这样一个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平台没有机会也不可能动用资金,从帐户架构体系上规避了资金池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