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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股为什么留不住“阿里巴巴们”?

  • 发布时间:2014-09-19 15:4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进入“读秒”阶段的阿里巴巴美国上市大戏正吸引全球关注。这是阿里之幸,却是中国A股之痛。总市值已跻身全球资本市场前列的A股,仍难免本土优质上市资源流失的尴尬。

  根据阿里巴巴最新公布的数据,其在美上市发行价确定为每股68美元,通过出售新股和股东减持的股票,以及赋予承销商超额配售的股票,最高募集250.32亿美元,将成为美国证券史上规模最大IPO(首次公开募股)。

  对于这种“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境况,中国A股尴尬已久。过去的十几年中,腾讯、百度、新浪、京东商城等大批本土新兴技术类企业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海外上市。国内研究机构天鹰资本新近发布的《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白皮书》显示,2014年上半年有52家中企实现海外上市,共融资605.84亿元(人民币,下同),平均融资额为11.88亿元,远高于上半年A股上市6.79亿元的平均融资额。

  对此,东莞证券计算机行业分析师杨鑫林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IPO排队、发行审核过于被动等因素外,对于阿里巴巴等部分国内互联网企业而言,股权结构特别是外资背景是其在A股上市的重大障碍之一。

  国内现行证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法则将调整对象明确设定为“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海外的阿里巴巴,不得不因其外资企业的身份与A股市场失之交臂。”杨鑫林说。

  杨鑫林指出,为了保证管理层以少量资本实现对公司的控制,阿里巴巴采取了成熟市场较为普遍的二元制股权结构。这种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架构,也为强调同股同权的A股所不容。

  德邦证券策略分析师张海东对此亦持相同意见。张海东还指出,财务门槛亦是许多国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重要原因。“毕竟并不是所有拟上市公司都有阿里巴巴那样漂亮的财务报表。”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想要在A股主板上市,发行人需满足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等条件。

  即使是在条件相对宽松的创业板,发行人亦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对于绝大多数互联网企业而言,上述条件显得过于苛刻。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初创期或者高速扩张期往往都是亏损的。即使是今年5月份已经成功在美国上市的京东,其二季度仍然亏损。”张海东说。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亦表赞同。董登新认为,目前A股的IPO标准,无论是主板的还是创业板的,都是传统的工业版本的IPO标准,是按照工业企业的标准来设定相应门槛,显然已经过时,无法满足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一些新兴企业、新兴业态的上市需求,亟待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全国两会以来,放宽针对未盈利高新技术、互联网公司的上市条件,已经成为证监会的研究重点之一。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上周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进行研究,力争尽快推出,涉及部门规章修订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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