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企业登记条件放宽
- 发布时间:2014-08-12 04:29:33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王冠星)8月11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适应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市场主体的新需求、新期盼,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着力为服务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促进我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进一步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管制,最大限度降低注册“门槛”和创业成本,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将居民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同时,为防止出现扰民现象,《意见》规定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应当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并对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做出承诺。
为支持老年服务业发展,《意见》规定:除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外,从事其他养老服务业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意见》对服务业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作了进一步放宽,规定母公司属服务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以上,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属文化产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1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000万元以上,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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