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违规揽储说“不”
- 发布时间:2014-09-15 20:51:35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缓解月末、季末存款的大幅波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银监会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说“不”。
基于满足存贷比等绩效考核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问题由来已久。存款月末冲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离度较高,这种现象在季末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确保存款率,一些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不惜通过高息揽储、非法返利、延迟支付、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理财产品、同业业务等手段吸存倒存。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上演的揽储大战仍历历在目。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现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更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今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为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银监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规范性监管要求,并出台了《通知》。
《通知》督促商业银行加强绩效考评管理,设置月末存款偏离率指标,并明令禁止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的行为,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月末存款偏离度为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减去本月日均存款之值与本月日均存款的比率。)
在督促商业银行加强绩效考评管理方面,《通知》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存款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设置月末存款偏离率指标,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离率。同时,为防止商业银行在季末通过冲高月日均存款、规避存款偏离率约束,附加限制季末月、日均存款的可计入金额。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负责商业银行存款波动的日常统计监测。《通知》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建立存款波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对存在存款异动较大、违规吸存、虚假增存等问题的银行,按严重程度相应采取限制准入、降低评级、限制业务、提高稳定存款比例等监管纠正与处罚措施。
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的银行,自下月起连续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对于一年之内月末存款偏离度两次超过3%的银行,适当降低其年度监管评级。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的银行,监管机构将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暂停其部分业务和期限超过90天资产的增长,并要求其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以上提高稳定存款的比例,提高基数为本月稳定存款比例,提高幅度为月末存款偏离度超出4%的部分。《通知》明确各级监管机构负责督促并指导商业银行将月末存款偏离度作为扣分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分严重程度相应扣减绩效考核评价得分。财政部门在对相关商业银行进行绩效评价时,将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根据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存款偏离的处理处罚情况,予以适当扣分。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并将推动商业银摒弃片面追求规模、速度等的要求,走追求质量、效益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但对于《通知》的实施效果,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认为在存贷比考核的约束下,商业银行拉存款的冲动依然存在,根治存款市场乱象的目标仍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