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英国大使在英国撰文 驳彭定康言论
- 发布时间:2014-09-15 2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15日在英国《每日电讯报》撰文,对彭定康言论进行批驳,原文如下:
时至今日,末代港督彭定康还是那么“关心”香港事务。不久前,他在《金融时报》发表文章呼吁英国政府对香港履行所谓“道德和政治义务”。彭定康这一观点和当年他在港督任内采取的措施一样,说明他从未了解过中国。他的观点表明他还生活在过去的记忆中,对今天香港的发展有害无益。
彭定康发文的背景是中国全国人大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可通过普选产生行政长官,这是1990年基本法明确规定的,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但在彭定康眼里,这一决定却是对民主的否认,并意味着香港民众“缺乏选择特首的能力”。他在港督任内就误判形势,如今依然顽疾不改。彭定康在文章里写到,“北京对香港司法地位的态度引发人们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关切。”这是混淆视听,极不负责任的说法。仅在他发文前一周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纽伯格勋爵在《金融时报》发文表示,“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削弱香港司法独立的迹象。”当然,彭定康在他的文章中不会提及纽伯格勋爵。
在他的文章中,彭定康还竭力为他当年在香港所做的那些错事进行辩护。他应该不会忘记,正是他当年在香港的所作所为造成了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的激烈对抗,导致两国关系一落千丈。正是他破坏了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的合作,给香港政权顺利交接制造了困难和障碍。他的所作所为在香港留下了深深的不信任和对立隔阂,事实上阻碍了香港民主的发展,其“余毒”影响至今。
香港的民主并非彭先生鼓吹的那样源自英国的施舍和赐予,我们都知道在香港回归之前,150年里英国为香港的民主建设毫无建树。彭定康批评中国没有给香港带来民主岂非咄咄怪事。香港的民主说到底是香港社会自身发展进步的产物。如果说有什么宪制基础,那就是中国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而非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明确设定了普选特区行政长官的目标,而联合声明只承诺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
然而,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改做出决定,再次确认普选产生特区行政长官之时,彭定康又来搅局了,要求中方“遵守承诺”。中国政府的确对香港负有承诺,即循序渐进发展民主、依法落实特首普选。这是中央政府对全国人民,包括香港人民做出的承诺,不需要其他国家监督,更不接受任何外国人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当前,香港政改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本着对国家、对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对香港民主制度发展作出的合法、合理、合情的决定,为普选特区行政长官的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中央对香港拥有主权和管制权,这一决定就是主权和管制权的体现,不容任何人和任何势力挑战。
我相信,只要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框架下,香港特区和社会各界继续理性务实探讨,不断凝聚共识,就能顺利推进香港政改,实现普选目标,就能促进香港的民主发展。
今天的香港已不是1997年之前的香港,今天的中英关系也不是1997年之前的中英关系。当前中英两国正致力于建设“共同增长、包容发展”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互利务实合作给双方人民带来了切切实实的利益。上周中国副总理马凯和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刚刚举行第六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取得了丰富的合作成果。香港问题不应再成为影响中英关系发展的消极因素。中英双方应共同努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这符合香港民众的根本利益,也符合中英双方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彭定康先生关于香港错误言论对中英关系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