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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改制悬疑 记者问遍三级政府无人解

  • 发布时间:2014-08-13 08:45:5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鹤南榭  责任编辑:张启安

  中国网财经中心8月13日讯 (记者 鹤南榭) 2006年1月,江苏省宜兴市鲸塘经济发展公司、鲸塘水利站等将所持江苏高科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的集体产权转让给许汉祥等管理层,至此高科石化在所有制上彻底完成了MBO。

  不过这次集体产权转让却因未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而令外界非议不断,或成高科石化冲击此轮IPO的最大瑕疵。高科石化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时表示,招股书已披露详尽无更多信息提供。

  为探究当年集体产权交易情况,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在数天内联系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无锡市金融办、无锡市国资委、宜兴市财政局国资科等多个职能部门,两天内拨打近二十个电话,无一人解答高科石化当年MBO集体产权转让涉违详情。

  2005年10月31日,无锡市发布《无锡市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宜兴为无锡管辖县级市,此管理办法抬头所列相关单位中,第一个名称便是各市(县)。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严禁私下交易。

  随后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转发关于此管理办法的后续介绍中又加以强调,“《办法》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无锡)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规范交易行为,形成较为完善的产权交易挂牌公示、信息披露、公开竞价、签约成交、变更登记等规则和具体程序....四是(无锡)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必须全部进入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交易,严禁场外私下交易”。 由此不难发现无锡当时已将所辖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均规范到产权市场中进行交易转让。

  不过在该管理办法发布两个多月后,2006年1月鲸塘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就将所持高科石化集体产权转给企业管理层,而并未进入无锡当地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拍卖转让。令人惊讶的是受让方高科石化管理层许汉祥等人直到数年后才补缴了产权转让款,更甚者当年这次集体产权转让也没有按规进行资产评估定价,上述皆为招股书披露内容。

  无锡市国资委相关人士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该管理办法对宜兴市是参照执行。随后该人士让记者联系宜兴市国资部门。 宜兴国资部门相关人士坦承,2006年时涉及到国资产权转让必须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了,“就算是集体产权也应该进入产权市场进行交易啊”,他对高科石化的集体产权转让未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也有不解。一位不愿具名律师也认为,2006年之时无论国有或集体,产权转让制度都已经非常规范了,那个时候已少有私自转让不进入市场交易的。

  尽管如此,上述宜兴国资相关人士称对高科石化2006年集体产权转让也不甚了解,该人士让记者联系负责上市事宜的金融部门。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在经过两级部门联系后仍然没有答案后,又给第三个部门无锡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去电求解。该部门负责人称,高科石化招股书中律师已有阐述,不做解答。不过记者翻遍高科石化招股书律师意见,并未发现有关集体产权转让未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论述。

  尽管在2006年那起集体产权转让中涉嫌转让流程违规,不过高科石化还是在2009年5月10日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拿到了上市路条,据江苏省发布的苏政函【2009】56号文函,该函证实高科石化的改制合规。不过江苏省办公厅发布此函的背后情景如何,并未有下文。

  在去电无锡宜兴两级政府部门求解无果之后,记者致电江苏省办公厅欲问此函出具前后缘由。记者先后致电该办秘书一处、二处、信息共开处等部门,均未得到答案。一位接近该办的人士称,据了解这是由无锡政府负责上市的部门上报的材料,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盖章,就算问秘书一处也不一定能得到解答,最好还是去无锡相关部门求证,或申请信息公开。记者随后又在两天内通过该办总机反复拨打秘书一处电话,拨打的结果不是有人接起听明缘由后再不做声,就是无人接听。

  谁将回答江苏高科石化改制涉嫌违规一事?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将继续跟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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