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详解诚至金开2号:“抢来的业务”
- 发布时间:2014-08-13 14:25:44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毛舒
中国网财经中心8月13日讯 (记者郑岚予)最近一段时间,由中诚信托发行的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延期引发的风波不断。与过往的集合信托计划纠纷不同的是,这次作为集合信托计划管理人的中诚信托频频出来喊话,声称这是一单通道业务,应当由银行来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山西当地一位与诚至金开2号的融资人新北方公司关系密切的人士向记者爆料,这个项目实际是中诚信托自己“抢”来的,根本就不是什么“通道”。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诚至金开2号信托计划是当时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产物,2010年下半年信托公司纷纷涌入山西寻找煤炭资源整合融资机会以获取利润,当时信托公司的竞争近于白热化,在项目的评估、审查和发行上争时间、抢速度,争先恐后。
从诚金开2号这个项目上看,2011年2月中诚信托直接找到新北方公司,提出为新北方集团并购5个煤矿融资25亿元的融资方案,并于2011年3月通过了中诚信托内部的审批。但是在落实发行前担保措施时,中诚信托发现新北方公司已于3月22日与另一家信托公司签订7亿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使中诚信托25亿元的信托计划发行工作受阻。此时,另一家信托公司向新北方公司表示可以按中诚信托方案再追加额度,因此企业本打算取消中诚信托的融资项目。
但中诚信托舍不得放弃这笔业务,找到新北方公司反复争取了新的融资方案,即在另一家信托公司继续发行7亿元信托产品的基础上,将中诚“新北方信托计划”发行规模下调至15亿元。
这位人士认为,从上述一系列的动作来看,中诚信托抛出所谓的“通道说”根本是站不住脚的,其目的无非是为了混淆视听,以此向银行转嫁风险。
记者也注意到工行山西分行向媒体表示,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的项目是中诚信托自主尽调、自主审批设立、主动争取、自主管理的,并非所谓的银行通道业务。
同时,根据银行与中诚信托签订的代收付协议、保管协议和资金监管协议,银行与中诚信托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中诚信托为委托人,银行为信托计划的资金保管人和资金收付的代理人。银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与中诚信托签署的协议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下一步,银行方面将继续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协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市场上主张各方应当按照收费多少来划分赔偿责任的观点,这位人士告诉记者,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如果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管理责任,风险由信托财产也就是投资人来承担。如果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而由银行来进行所谓的“兜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他同时指出,信托公司由于规模小、网点少,设立信托计划一般都需要委托银行向投资者来推介,根据银行和信托的协议,代理银行只是代理资金清算而并不承担信托计划风险。而代理银行提供服务收取相应代理费是很正常的,无论委托哪家银行代理都不可能免费。据悉,诚至金开2号的代理费为2%左右,符合当时市场水平,另外2%左右的费用是代理银行对用款企业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与信托计划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