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信托业风险处置坚持两原则 防范道德风险
- 发布时间:2014-12-12 13:57:3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孙毅
中国网财经1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订并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第五条已明确,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对投资者而言,行业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在“卖者尽责”前提下切实落实“买者自负”。如果卖者(信托公司)已经履职尽责,出现的风险都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在卖者(信托公司)未充分尽责的情况下,将由信托公司及其股东承担相关赔付责任,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基金对信托公司的救助,必须坚持市场原则,不是无成本的救助,更不是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逆向激励。在保障基金介入后,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这种机制安排,有助于维护信托行业稳定,有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稳妥解决所谓“刚性兑付”问题,有效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