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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社区推广免费“理财课” 28人被骗496万余元

  • 发布时间:2015-03-11 10:14:0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毅

  保本、年化收益率10%、理财期限最短一年……某资产管理公司用打电话、到社区授课宣传等方式推广“本无忧”投资理财产品,近30名投资者冲着高息承诺,先后投入近500万元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结果却落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公司携款潜逃。

  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非法集资案件,对涉案公司及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该公司罚金40万元,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涉案的朱某、张某、陆某有期徒刑两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30万元不等。

  免费“理财课”的诱惑

  2011年1月的某天,王阿姨在家里接到一位女士打来的电话:“阿姨,您参加过投资理财吗?我们这里有很多赚钱的方法可以向您介绍,免费上课,保证您稳赚不赔!”

  于是,王阿姨就来到人民广场附近的一幢大楼内听课。课上,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张某向王阿姨介绍推荐了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诸如投资房地产、投资上市公司拆解等,都是保本、利息10%的产品。

  没过几天,张某便打电话给王阿姨,推荐其参加公司的投资理财,并一再说每年10%的利息,起板投资金是10万元。经过张某多次电话推销,王阿姨就开始动心了。

  2011年2月16日,王阿姨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提取10万元的现金,来到这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某接待了她,收取了10万元的投资款,并当场拿出《委托投资协议书》让王阿姨签。《委托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委托公司投资管理,为期1年,自2011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15日止,利息为投资本金的10%,每年支付一次。但是公司的投资项目王阿姨并不清楚。

  1年后,王阿姨来到资产管理公司找到张某,要取回投资款和利息,张某给她1万元利息,并劝说她将10万元继续投资。于是,张某收回王阿姨原来的《委托投资协议书》,又重新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书》,内容基本相同,就是投资日期有变化,从2011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0日,年利息也是10%。

  2013年2月20日以后,当王阿姨再次打电话给张某要利息本金,张某便说公司装修,后来又说家里有事,让她给法人朱某打电话要钱。朱某说他公司的资金没有回笼,给王阿姨写了一份还款承诺书。但最终承诺书还是没有换来王阿姨的10万元本金。而与王阿姨同样遭遇的被害人共有28名。

  资产管理的“真面目”

  那么,所谓的资产管理公司真的对客户资金进行增值管理了吗?事实并非如此。

  2010年9月,朱某和同事张某一起注册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朱某是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出资人,张某是实际负责公司业务的董事。岑某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兼出纳。陆某和小沈为销售主管。

  公司的“本无忧”产品是张某和销售团队负责推广。这个产品是从他们原来的资产管理公司学来的一个项目,没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主要是一年8%或二年10%的收益吸引客户把钱投入到公司账上,再由公司对外进行投资产生利润来支付客户的收益。

  客户资金进入公司账上后,朱某除支付公司日常成本外,还组织员工去香港、澳门玩旅游。朱某还购买了价格不菲的个人收藏品。后来朱某因为资金链断了,付不出房租,物业强制关了公司,最终只好来投案自首。

  静安区检察院审查发现,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该资产管理公司虚构理财产品,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谎,共骗取2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96万余元。

  日前,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该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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