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央行可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做限制性审批
- 发布时间:2015-03-20 07:1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中国官方19日发布新规称,央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央行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上述规定来自于中国央行和海关总署制定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考虑到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美元霸权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震荡,越来越多的主权国家开始考虑持有黄金类“硬通货”以对冲汇率风险,随着美联储加息周期的临近,中国官方加强对黄金等贵金属进出口的管理亦十分正常。
根据《办法》,央行将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列入该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央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进出口准许证。
而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办法》要求,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内登记,并完成初次交易。
针对何种情况将纳入监管,《办法》指出,法人、其他组织在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都应该办理准许证。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也应该办理准许证。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央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办法》还公布了申请黄金和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法人所具备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黄金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为黄金交易所的金融机构会员或做市商;为国务院批准的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年矿产金10吨以上、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在境外黄金矿产投资规模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矿产企业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