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专家委员梁中堂:社会抚养费应继续征收(2)
- 发布时间:2015-10-30 07:20:30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 北京落地
北京卫计委 基层助产能力不会有太大压力
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对此,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严格根据中央政策修订地方法律法规,并在卫生系统能力范围内创造最好的条件。
针对北京各医院床位的情况,他表示,北京基层的助产能力并不会有太大压力,“全市妇产科、产科应对需求没有问题,但是并不意味着某一个具体的单位会出现特殊情况”。
被问及放开“二孩”,会不会在北京带来生育高峰?该负责人认为,生育压力存在,“但从单独二孩的情况来看,市民会理性掌握机会。”
北京市卫计委近日公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北京市“单独二孩”申请数和办证数,分别为53034例和48392例。自去年2月2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单独二孩”申请数今年已呈稳步上升趋势,相对去年不足3万人的申请数相比有所提升。
根据对已办证育龄妇女年龄段的分析统计结果,31岁至35岁占比最高,共27435例,占总办证数的56.69%。其次为26至30岁,共11437例,占比23.64%。此外,36至40岁为8334例,为7.22%。
■ 释疑
放开二孩后哪些政策会调整
全面放开二孩系我国人口计生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那么与人口计生政策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以及“一票否决制”、社会抚养费等政策规定,会不会有所调整呢?新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计生法”与全面二孩不矛盾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面放开二孩后,上述法律规定是否需要修改?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从法理层面考虑,二者并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不过,从法律的严谨性考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的是国家计生政策的总原则,仍有写入“普遍二胎”的必要。
“计生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后,湖南省常德市于1982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取得了较好成效。随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全国推行。
全面放开二孩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否应该取消?
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五中全会虽然提出“普遍二胎”,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社会抚养费应继续征收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屡次发生违法征收、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应该取消;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完善。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胎”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梁中堂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二胎’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只生一孩应仍享受奖励
自1982年开始,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这一奖励政策成为质疑焦点。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提交提案,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随后有媒体报道,历经30多年,不少省份的独生子女费标准还停留在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这笔钱去哪了?
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胎”后,独生子女费再次引发讨论:继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会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
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个原则并没改变。只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国策,那么就应该有奖有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就应该获得奖励。国家允许生育二胎,生育一胎的家庭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今后理应继续享受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