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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银行装修官网“台味”足 非法集资两千万

  • 发布时间:2015-09-27 07:33:17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该“银行”的办公场所。

  “台味”骗取信任

  办公场所和网站上的字体几乎都是繁体,颇具“台味”;在该“银行”所谓的筹备委员会启动仪式上,不惜代价邀请社会名流参加。

  “股份”诱人上钩

  承诺以每50万元可获得“台湾金门银行”0.1%股份的条件,同时对投资者夸下海口,表示在当地设立“支行”时,将给予“行长”等职务。

  自称“台湾金门银行”,却未获得银监局的审批,被认定为非法机构;嫌疑人何某利用专业知识,以50万元可获得0.1%股份的条件,筹集投资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

  25日,市公安局通报全省首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件,嫌疑人何某已被判刑。

  蹊跷 厦门广州都有“网点” 装修与官网“台味”足

  去年3月11日,市经侦支队与思明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在海西汽配城一处办公场所挂着“台湾金门银行筹备委员会”的铜字招牌,十分可疑。

  办案民警进入该办公场所,随处可见“台湾金门银行筹”字样的LOGO,蓝、白、红三色的LOGO看起来与其他正规银行的LOGO十分相似,而且辨识度很高,办公场所和网站上的字体几乎都是繁体,颇具“台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设立金融机构须向金融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民警与银监部门核查,并未收到该“台湾金门银行”的申请,属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除了在厦门的这处办公场所,“台湾金门银行”在广州也租下了一处办公场所,从前台到员工制服、车身喷涂,都印满了“台湾金门银行筹”字样的LOGO。民警联系当地银监局后,该处办公场所被查封。

  经侦支队民警杨银峰介绍说,经核查,台湾并无“台湾金门银行”金融机构,该“银行”宣称的台湾合作方也否认参与筹建,该筹备委员会属于该“银行”负责人个人筹建。

  抓获 自称与台湾合作 以股份吸引投资

  3月13日,仅仅在发现线索后第二天,厦门警方将这家“台湾金门银行”的负责人何某抓获。经审查,何某是河南郑州人,47岁,自任该银行行长和筹备委员会的秘书长。

  何某曾是外地市财政系统公职人员,“下海”后,利用熟悉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及金融方面业务知识的专长,对外谎称与他人商议共同筹资60亿美元,筹建了“台湾金门银行”,四处宣扬该“银行”是大陆民企与台湾共同合作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何某营造出这种大“背景”后,承诺以每50万元可获得“台湾金门银行”0.1%股份的条件,募集投资款共计2000余万元人民币。

  在该“银行”所谓的筹备委员会启动仪式上,何某精心包装,不惜代价邀请社会名流参加,给人以“高大上”的感觉。何某在外地对投资者夸下海口,表示在当地设立“支行”时,将给予“行长”等职务,以此吸引了不少投资者加入。

  民警在何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发现1580万余元的投资款,立即赶赴广州、郑州等地,及时将涉案资金予以冻结,最大限度避免了投资者的损失。何某因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提醒 设立金融机构 需主管部门审批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这也是福建省首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件。民警杨银峰解释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杨银峰说,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筹建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工作方案等申请材料报送拟设金融机构主管单位,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筹建工作。而在该案中,何某并未申报审批,擅自成立了“台湾金门银行”的筹备委员会,并募集大量投资款,其行为已经违法。

  民警提醒大家,在设立金融机构前,必须先经过金融主管部门审批,而广大金融业者在投资前,也必须先查证投资主体是否具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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