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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亿巨灾保险覆盖每个深圳人 地震受伤等有得赔

  • 发布时间:2016-05-13 08:0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管亚东 王冠  责任编辑:郭伟莹

  遇到狂风暴雨、泥石流滑坡、地震受伤等等,有得赔!灾害导致房子倒了,有得赔!而且是覆盖每个深圳市民!昨天,是全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由深圳市民政局牵头的相关宣传活动在南山文体中心广场举行。

  昨天,全国首家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联合型社会组织——深圳市减灾救灾联合会正式成立,是由深圳市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机构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区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015年5月12日,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正式组织成立深圳灾害社工队,目前队员已增至60名,这是全国首支全部由专业社工组成的灾害社工志愿队伍。

  据悉,2015年实行第一期后,通过新一轮招投标,2016年3月,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华泰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险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新一期巨灾保险协议,我市启动了新一期巨灾保险制度。据了解,承保对象为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就暴风、暴雨、台风、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扩大到这些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和核事故风险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残疾救助、身故救助及政府启动核应急程序所提供的保障。

  此项保障包括三大方面的保险赔偿,此次又新增了住房损失补偿:第一,人身伤亡救助。对于保险范围内的15种灾害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第二,核应急救助。由于发生保险范围内的15种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按照风险等级政府启动核应急程序,组织开展隐蔽、撤离和安置人员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第三,住房损失补偿。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基本责任列明的自然灾害,导致承保区域内的住房全部或部分倒塌,或出现危及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或构建物结构安全隐患的,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2万元(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为准),每次总限额为2亿元。此项保险保障项目为新增项目,旨在对灾后群众生活性住房倒损的予以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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