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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不以牟利为目的 骗款风险需防范

  • 发布时间:2016-04-08 08:43: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姚进  责任编辑:郭伟莹

  目前,有多家机构公开宣布拟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中国保监会上交申请材料,保监会也已启动3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但尚未有一家获批。但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却已经以“互助计划”抢先行动,如今较为知名的有e互助、壁虎互助、夸客联盟和抗癌公社等。那么,什么是相互保险?其背后的风险有哪些?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该类型的组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助合作方式为其会员提供保险服务,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于合作的形式,相互保险具有独特优势。“因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同时,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不以牟利为目的是相互保险与股份制保险最大的不同。“股份制保险要求获得利润和资本回报,相互保险则是给内部成员提供风险保障,投保人就是股东,所以叫‘保东’,即股东的身份不是以股份来取得,而是以投保来取得。”庹国柱说,保费扣除成本后建立风险基金池,用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一般来看,相互保险组织不存在超额赔付或是破产的情况。这是因为其风险基金的赔付方式主要有三种:要么是减额赔付,即有多少风险基金赔多少;要么是向“保东”追加保费,凑够赔付额;再就是借外债,等第二年保费续交后再还上。据庹国柱介绍,国外相互保险发展历史悠久,起源早于股份制保险,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仍占据重要地位,尤其在高风险领域,如:农业、渔业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2014年8月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中国保监会也于去年初印发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促进相互保险规范发展;而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再次提及,将创新保险组织形式,发布相互保险监管办法,探索发展相互保险等新型保险组织。

  然而,其中的风险也值得注意。2015年以来,保监会曾两次发出相互保险方面的风险提示。“借助于互联网的形式可以拓宽发展空间,但新风险也随之而来。”庹国柱提醒,对于相互保险的资金运用,监管层会出台更明确的投资范围和比例的规定。“有些发起者可能一开始动机就不纯,以相互保险名义骗取公众钱款,扰乱正常金融秩序,而不是出于为参与者提供风险保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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