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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用假事故骗保10万 同行眼红举报

  • 发布时间:2016-04-01 10:25: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宝马撞富康,两车主是老乡;轿车“别”摩托,一查根本不在场。近日,南京玄武警方连续破获两起交通事故骗保案件,基本都是在很偶然的条件下才识破骗局。警方提醒,现在的骗保手段已经越来越隐蔽,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审核。

  案例一:

  老乡撞老乡,巧合背后有啥猫腻?

  今年3月中旬某日,南京红山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报警,称一起交通事故疑似骗保。原来,今年2月底,王某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在拐弯时和李某驾驶的富康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勘查,判双方各自担责。王某的宝马车的车损理赔额达到6万多元,富康车为1万多元。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意外发现,王某不仅是南京某汽修厂的老板,而且和李某是老乡,事故发生前两人还在一起喝酒。

  接报后,民警便分别找到王某和李某进行调查。面对民警,李某当时便交代了一切。原来,李某的富康车本身就有不少损伤,想要修车,但又觉得自掏腰包有点心疼。在老乡张某的牵线下,李某认识了王某。三人商议,造一场假事故,让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损失。于是,王某便驾驶自己的宝马车和李某发生事故,造成意外假象。目前,王某、李某和张某均因涉嫌保险诈骗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这一票弄了10万,惹得同行眼红

  另一起骗保案更夸张,肇事车辆都没出现在事故现场。3月初,红山派出所接到另一家保险公司报警称有人骗保。事故发生在连云港。当事人陈亮向保险公司递交的材料显示,2月中旬某日晚,其驾车经过一路段时,因为别了旁边的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追尾了前方的一辆拖拉机,摩托车手受伤严重。交警判定陈亮承担事故责任。“从材料上看是没什么问题,但我们接到举报,说事故发生时,陈亮的车根本就不在现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

  接到报警后,红山派出所刑警高玉亮、姚渝清当即赶赴连云港调查此事,最终还原了事故真相。原来,事故当晚,摩托车手蒋刚因为车速过快,加上疏于观察,追尾了前方的一辆拖拉机,导致自己受伤严重。蒋刚的摩托车没有保险,这就意味着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都要他自己掏。蒋刚被家人送到医院后,“黄牛”陈明便找上了门,称只要按照他说的做,就能让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费用,事成之后他拿5万元提成。

  听说能让别人买单,蒋刚及家人当即同意。于是,陈明便找来侄子陈亮,让其开车到事故现场晃了一圈,伪造成其别了蒋刚导致发生事故的假象。同时,为了赔到更多的钱,蒋刚本来只撞断了7颗牙齿,也在陈明授意下又拔掉了一颗。这场事故,蒋刚拿到了保险公司赔偿的10多万元,其中5万元便进了陈明和陈亮的腰包。而举报人正是陈明的同行,因为眼红陈明赚钱,这才举报。目前,陈明、陈亮、蒋刚等人因涉嫌保险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交通事故骗保手段趋隐蔽

  “这两起骗保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从表面看完全没有问题,如果不是有各种偶然,很难揭开。”红山派出所副所长余加浩说,前一个事故是保险公司发现了王某和李某之间的隐秘关系,而后一个事故更是因为同行嫉妒举报才得以案发。“以前我们办理的交通事故骗保案,往往有保险公司员工参与,甚至还有团伙作案,专门用豪车骗保的。”

  余加浩说,这两起案件编织的骗局没有那么多复杂的元素,看似普通,但骗保的手段更趋隐蔽,更不容易戳穿。他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原因是,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保险公司推出的服务越来越便利,有时甚至只要客户用手机拍拍照片就能获得理赔。“这对保险公司的把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跟不上,就很容易被骗保。”

  据此,警方提醒保险公司,一定要严格审核事故理赔材料,不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同时,警方也正告广大市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保险诈骗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切勿心存侥幸。(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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