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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医保鼓励省级统筹 北京正研究方案

  • 发布时间:2016-01-14 09:27: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为  责任编辑:郭伟莹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昨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在目前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省份,一般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政策进行统一。“整合后要使制度更加公平、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服务更加规范。”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要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两项医保制度统一后,管理体制也需要理顺。但统一后的医保,其行政管理部门究竟是人社部门还是卫计部门?《意见》并未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从地方试点情况看,至今为止,在省级层面做出统一安排的山东、重庆等省份都是要求人社部门来管理,市级统筹的地方也大多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

  有专家表示,卫生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保基金支付,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但也有观点认为,卫计委具有监管医疗服务专业上的优势,有助于实现医保筹资方和服务方的合作。

  统一后的医保基金将提高统筹层次,该负责人表示,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于“创新经办管理”,该负责人表示,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 落地

  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医保整合方案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10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

  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

  据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制度尚未进行整合。

  “我们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部署,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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