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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5保险十大事件:险资举牌抢眼 存保落地

  • 发布时间:2015-12-28 07:55:5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红利不断释放 险资举牌抢眼

  2015年是保险行业的改革大年,也是保险行业政策频出的一年。回顾即将过去的2015年,无论是已公布实施的存款保险、人身保险费改、商业车险费改以及互联网保险等相关改革政策,还是年底备受业界关注的网销万能险清理整顿以及险资“疯狂”举牌事件,无不折射出保险行业正在面临的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与挑战。2015年行将结束,保险行业究竟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本文梳理出了2015年保险行业的十大事件,以飨读者。

  1。险资密集举牌亟待监督引导

  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频频举牌十分抢眼。仅下半年,就有26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被险资举牌,耗资一度超600亿元。参与举牌的险资包括安邦保险、前海人寿、阳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国华人寿、上海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等。而万科与宝能系的股权大战则将险资举牌推向了舆论顶点。在此影响下,相关举牌概念受到市场资金热捧,屡有强势表现,并激发了年底股市的一波热情。近期监管层已注意到了险资的频繁举动,并制定了针对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准则。

  点评。保险公司集中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经营理念的进步与探索,一方面也与新常态下整体经济环境、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在保险投资政策不断放宽、鼓励险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无风险利率下行预期的大背景下,保险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投资的风险偏好、扩大权益和其他投资占比,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

  当前险资大举持股上市企业的做法,能否达到符合政策导向的成效,是作为财务调节手段、实现投机资本运作,还是作为长效资金、促进金融及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则需要相关的公司明确投资的目的和加强综合经营的水平,亟须监管部门及时的监督与引导。

  2。商业车险费改试点启动并扩围

  今年6月1日,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终于在黑龙江、山东等6地启动试点,这意味着未来保险公司将在车险市场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10月30日,保监会决定在广东、天津等12个地区启动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点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可谓是惠民之举。改革后,车主只要出险次数越少,未来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而保险公司给出的折扣优惠,不仅取决于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率,还要看车主的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也就是说,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车主将得到更大实惠。

  同时,此举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总体来看,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

  3。金改关键一步:存款保险制度落地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历经22年酝酿之后终于落地。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点评。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条例》的出台,建立和规范了存款保险制度,强化了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对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存款保险不仅是维护储户权益,对中国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公平竞争也有重要意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国金融安全网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金融改革的关键一步,将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下一步无论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全放开存款利率,还是批准更多民营银行、增强银行业活力,都需要存款保险这一“安全网”的有效保障。

  4。大病医保全覆盖任重道远

  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十三五”规划中提到,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点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补偿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它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将商业保险机构引入到大病保险中,对于控制费用的额度、引导医疗消费、提高工作效率、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间的经办关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政府与市场有效的结合,能够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平,提高国民医疗保险保障程度。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仍任重道远。

  5。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

  2月17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进入“偿二代”过渡期。

  点评。这标志着我国以风险为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可比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对于整个行业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资本和风险管理水平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新规则出台以后,国际上各家大型保险公司都开始考虑尽快在中国设立法人机构,加大资本投入。“偿二代”的建设还将切实提升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偿二代”建设的成果和经验,为国内保险行业从规则跟随者转变为引领者转变提供了可能,使得中国保险行业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方面享有更大的话语权,更好地为中国保险行业发展乃至为“走出去”的国家战略服务。

  6。人身险费率改革“三步走”战略完成

  9月28日,保监会公布了《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10月1日起实施。保险公司无需遵守预定利率2.5%的上限,但若利率超过3.5%仍需获得保监会的批准。自从人身险费率改革以来,备案、审批的普通型、万能型费率改革产品明显增加,产品差异化逐步显现,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的产品更加丰富。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左右,万能型产品价格在保障程度提高的前提下,保持平稳,消费者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

  点评。继2013年普通型、2015年万能型人身险费改启动后,分红险费改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人身险费率改革“三步走”战略正式完成,也标志着我国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寿险产品的定价行为将更趋市场化。分红险费率政策改革是保险业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必然选择,是破解分红险发展难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的重中之重,分红险费率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7。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2月2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同时,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点评。此举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加强食品企业监管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之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险采取的是企业“自愿投保”的方式,虽然保费不高,但是投保率很低,且投保方多为食品出口企业,使得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作用难以完全发挥出来。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的建立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强制保险的作用,这将对我国改善食品安全发挥较大的作用。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8。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出炉

  7月27日,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规范发展,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各个重点环节提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规范要求,大幅度放开了准入许可,加强了事中监测和事后处置,建立了退出机制,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鼓励创新、防范风险的基本态度。

  点评。《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为保险业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亟须进一步规范。此举有利于互联网保险公司更大范围、更加有序地和第三方平台展开合作,也强化了保险公司、第三方平台在保险业务中的行为约束;对包括信息披露、信息收集、信息安全等在内的操作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整体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将有助于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9。商业健康险可享税收优惠

  继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试点工作意见,8月保监会又发布暂行办法后,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明确免税健康险试点地区、时间和方案,北上广等大城市均在试点地区之列,此举将为商业健康险带来极大利好。

  点评。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的出台,无疑保证了中央惠民政策的及时落地。该举措通过一定税额减免,将唤起公众的保险需求。同时,税优健康险市场长期向好,随着政策的深入推进,税优健康险市场长期来看有望成为千亿元甚至万亿元市场,成为我国居民医疗保障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两年来,健康险税优从框架到内容逐步形成和完善,健康险保费一直保持着高增长,至2015年10月,保费收入占比达到了9%,然而离国际标准30%相距甚远,税优政策的推出有利于实现保险结构的合理化,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

  10。保监会清理整顿网销万能险

  今年8月,3家寿险公司下架了其在天猫网店销售的万能险产品,自此掀开了监管机构对于网销万能险的整改风波。9月中旬,部分险企被保监会约谈并收到网销万能险下架监管函,随后多家寿险公司的万能险产品从各大电商平台上消失,甚至相关公司官网的万能险产品也被下架。保监会表示,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的表述方式和披露方式存在问题,要求有关公司进行整改。

  点评。随着网销渠道规模的迅猛扩大,部分中小险企在银保渠道受阻之后,把更多的资源开始转向网络渠道。监管层也曾多次对网销保险过分强调收益、忽视保障功能,过分重视营销表示不满。而保监会之所以清理整顿网销万能险,一方面因为网销保险仍处于探索期,险企在电销产品投入、流程和系统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高收益万能险存在多方面风险,尤其是今年以来在整体经济增速放缓,投资环境较前期较差的背景下,投资收益是否能覆盖险企承诺给客户的收益率是首要问题。另外,投资与保费收入期限错配,在某种程度上会产生现金流问题,到期兑付时将面临较大压力。

  在此也提醒消费者,理财型保险因期限短、保障少、拼收益等特征,和保险产品提供保障的本质相去甚远,消费者应将保障功能放在第一位,选择此类产品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弄清隐性费用。

  保险行业市场增速和经营效益较快增长

  今年前三季度,保险行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9040.52亿元,同比增长19.49%。预计利润2440.19亿元,实现同比增长95.05%,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前三季度

  产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682.84亿元,增长80.75%

  寿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1550.47亿元,增长109.77%

  再保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75.18亿元,增长43.34%

  资产管理公司预计利润总额45.28亿元,增长61.12%

  在渠道创新方面

  今年前三季度,产险公司车险业务互联网销售渠道业务保持高速增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93.70亿元,同比增长57.23%,占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比例为11%,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了3.2个百分点。

  寿险公司直销业务互联网销售渠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7.75亿元,同比增长41.92%,占寿险公司业务比例的0.30%。

  截至三季度末,全国保险机构190家,较年初增加10家。

  其中,保险集团公司11家,保险公司15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2家,其他公司3家。保险公司中,产险公司70家,寿险公司75家,再保险公司9家。

  -发展趋势

  政策护航 活力迸发

  2015年,在“保费+投资”的双轮驱动下,保险公司业绩大涨。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三季度,保险行业利润总额达到2440.19亿元,同比增长95.05%。行业利润增加主要得益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大幅提高;同时,投资收益的向好有利于在降息的过程中,提升保险产品吸引力,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政策层面,2015年寿险费改、车险费改,健康险税优等政策相继实行,加之互联网保险“基本法”的推出,政策红利将在明年逐渐释放。预计2016年,在“保费+政策+投资”三轮驱动的背景下,保险业将继续迎来一个“丰收年”。

  具体来看,首先政府目标明确,根据保险“国十条”,到2020年保险要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其中保险深度要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要达成此目标,意味着行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要在15.69%以上。

  其次,健康医疗发展空间大,财产险创新加速、步入大数据时代。继健康险优惠5月正式推出,进一步扩大健康险需求后,另一大行业催化剂养老税收递延政策也有望加速推出,助力商业养老保险。同时,2015年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开始试点,创新加速,随着车联网普及和大数据、互联网运用,财产险方面增添了更多活力。

  第三,保险资金投资延续稳健。保险总资产规模在2015年10月已达11.83万亿,庞大的保险资金规模已经使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监管对保险投资也不断放开。今年以来保险资金已可参与私募基金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且投资蓝筹股的投资比例也从5%提升至10%,并且不受30%总权益资产比例的限制。

  第四,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兴起,互联网保险涌现出多平台、多层次的发展格局。我国网民的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7.9%,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根基深厚。2011年行业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为32亿元,2014年行业规模保费达859亿,近年来保费的同比增速一直在200%上下,显示出了巨大的发展活力,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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