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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保险投资基金 切莫单打独斗

  • 发布时间:2015-07-06 01:00: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谭浩俊  责任编辑:胡爱善

  据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提出“确定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会议认为,改革商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有利于保险业创新增效,也可以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会议确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据悉,基金将采取有限合伙制方式,规模为3000亿元,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并以股权、债权方式开展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金投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投资重点包括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

  众所周知,在保险业发展越来越快的大背景下,保险行业的积累也越来越多,能够调度和使用的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投资方式将保险资金用于再投资、再使用,不仅不利于保险行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不利于保险行业抗风险能力的提升,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设立保险投资基金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体经济提供更强的资金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保险公司也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外投资,但是,由于单打独斗,能够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而且,会造成多家保险公司共抢一个项目的现象。如果设立了保险投资基金,将多家保险公司的资源整合到一起,并将各家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融合到一起,其投资经营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投资的效率也会大大提升。

  必须看到,近年来,已经设立了多种全国性的投资基金,如中国民营投资基金、中投基金、丝路基金等,虽然都有一定的侧重点,但是,并不排除进行全方位投资。

  笔者认为,保险投资基金设立以后,一定要改变单打独斗的思维,在保持自身投资优势的基础上,更多地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更多地以吸纳社会资金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投资基金,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如果能够与社会资本联合,参与到地方政府的“PPP”模式,形成地方政府、保险基金和社会资本的混合所有制,可能对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和公共服务产品提供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要更好地发挥保险投资基金的作用,更应当在如何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作用,对一些具有市场前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做大做强希望的实体企业,直接以股权投资、资本金投资等方式,解决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矛盾,降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融资成本负担。一旦这些企业做大做强,保险基金既可以选择退出,也可以选择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使企业发展的步伐更快。

  从总体上讲,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是一项重要的战略选择,对于更好地发挥保险基金的作用、增强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都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关键在于,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一定要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更多地关心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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