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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版以房养老进入承保阶段 老人拥有房屋占有权

  • 发布时间:2015-05-27 07:5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崔启斌 陈婷婷  责任编辑:郭伟莹

  近日,经过房产评估、律师尽职调查等流程后,幸福人寿“房来宝”首批五张保单全部承保。这意味着市场期盼多时的“以房养老”正式进入实操阶段,国内“以房养老”进入开元之年。

  4月中旬,来自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投保单。保单承保后将进入抵押登记和公证环节,这两个流程走完后,首批客户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将全部完成, 预计犹豫期之后的6月中旬,老人们将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去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时隔9个月,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正式出炉,今年3月27日,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条款。

  作为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的发起方,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评估将由保险公司和老年人共同选择一家具有国家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同时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保险公司与老人根据房产评估价值约定每月养老金,终身不变。

  “无论房价涨跌,老人领取的养老金不受影响,让老人无后顾之忧;待老人去世后,房价涨了归属继承人,房价跌了保险公司承担。”在记者问及大家普遍关注的房价、房屋归属权等问题时,幸福人寿的业务负责人介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老人只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房屋的归属权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改变,也不会发生所谓的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归保险公司的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老人百年后,其继承人对房子的处置拥有优先选择权,可以选择通过偿还投保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赎回对抵押房屋的权益。

  有保险专家指出,目前大约有占老龄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很可能是保险版“以房养老”的目标人群。

  对此,幸福人寿上述负责人表示,将优先考虑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首批客户中北京的黄女士、康先生以及上海的费先生没有子女,从去年看到“以房养老”试点的相关新闻就主动联系幸福人寿,并一直密切关注进展,希望尽快投保。有保险专家指出,“以房养老”属于小众类保险产品,不过也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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