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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产品 高现价产品有区域限制

  • 发布时间:2014-12-11 07:33:5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高现价保险产品销售有区域限制

  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保险公司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跨区域销售提出规定,指出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仅如此,对于除了意外险、普通寿险、家财险、信用保险等产品之外的其他险种,险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因需要实地核保、查勘和调查等因素而影响向消费者提供快速和便捷保险服务的险种,保险机构应立即暂停相关保险产品的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解决的,应终止相关保险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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