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财经 > 保险 > 保险要闻 > 正文

字号:  

保险投资信托乱象背后:隐蔽的关联交易

  • 发布时间:2014-10-23 07:46:44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为避免因关联交易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提出了三点硬性的比例要求,一是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总额的50%。

  二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

  三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提升保险公司的治理水平,是防范风险的重要防火线。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主要股东并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独立董事也一改可有可无的现状,真正要负起责任。根据要求,对于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义务的,保监会可以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并计入履职记录。监管谈话超过三次的,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而对于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征求意见稿》要求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对于保险公司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保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责令限期转让股权、限制投资入股其他保险公司等监管措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排查,并向保监会上报关联交易清单。对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本通知相关要求。自2014年四季度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总体报告。

  一改往日内部警示的做法,最近保监会自曝“家底”——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规模多少、风险何在,一目了然。颇有借公众舆论之手,加强行业自律之意。

  监管部门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从记者实际调研来看,在一些看似“高收益、低风险”的保险信托计划中,隐藏着一环套一环的关联安排,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交叉叠加的风险敞口。

  在经济增速放缓压力下,信托行业正步步走下神坛,打破“刚性兑付”乃大势所趋——监管敲响警钟的背后,是对“保信合作”恐成昔日“银信乱象”翻版的担忧。流动性一旦陷危机,恐如多米诺骨牌般祸及负债端,甚至影响到保险机构自身现金流。

  风险初露,虽基本可控,然不得不防。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