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信托偿付能力认可标准重新确定
- 发布时间:2014-09-26 07:3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郭伟莹
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信托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的偿付能力如何认定进行规定。
与此前的认定标准相比,此次《通知》对相等信用评级的信托计划,其认可价值基本下降了5%。不过,市场人士认为,这对险资投资信托计划的整体影响很小。
“或许与最近相对较常出现的信托单体兑付风险有关,此次监管层对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的偿付能力认定,较之此前的标准下降了5个百分点,说明了监管层对险资投资信托计划相对谨慎,毕竟险资投资的安全性是摆在第一位的。”格上理财研究员对《证券日报》记者称:“不过,由于变动很小,这对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市场的影响不大。”
监管谨慎
新标准市场影响很小
监管层今年以来连发险资投资信托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通知》,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在编制偿付能力报告时如何认可进行重新规定。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在本问题解答发布前投资的信托计划,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7号: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下称“第17号”)进行认可;在本问题解答发布后投资的信托计划,使用外部评级法的,应当按照下述标准进行认可。
一是保险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信托计划评级不同,分为四类:信用评级为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信用评级为AA级以上(含AA级)但低于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认可价值;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含A级)但低于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账面价值的75%作为其认可价值;信用评级为A级以下或没有评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非认可资产。保险公司投资的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账面价值的75%作为其认可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此前“第17号”的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信用评级为AAA级、AA级以上(含AA级)但低于AAA级、A级以上(含A级)但低于AA级的划分,分别以账面价值的95%、90%、80%作为认可价值;保险公司投资的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账面价值的80%作为其认可资产。对上述几项,《通知》的划分标准均下降5%,A级以下或没有评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没有变动。
市场人士认为,这反映了监管层对险资投资信托计划相对谨慎的态度,但是市场影响较小。
“或许与最近相对较常出现的信托单体兑付风险有关,此次监管层对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的偿付能力认定,较之此前的标准下降了5个百分点,说明了监管层对险资投资信托计划相对谨慎,毕竟险资投资的安全性是摆在第一位的。”格上理财研究员认为:“不过,由于变动很小,这对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市场的影响不大。”
此前,保监会还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险资投资信托计划的基础资产的范围予以限制,也被认为是保监会对险资投资信托态度谨慎的表现。
信托求“险”若渴
自从监管层放开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对这一潜力巨大的机构资金,在业内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便纷纷开始追逐。
今年5月,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启动战略合作,一些有险资背景的信托公司,如中诚、平安等也均与管理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近日刚刚成立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外贸信托也当选为专家理事单位,据外贸信托透露,其已经与近20家险资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整体规模近30亿元。在与险资投资信托的业务创新、产品定制等多方面,多家信托机构也已展开探索。
据相关渠道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整个保险行业信托投资余额高达1998.3亿元,较2013年底增加了555亿元,增长了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