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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助推民生

  • 发布时间:2015-06-10 02:33:55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或月均2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分摊到每个月的最高税收优惠为200元。按照个人收入免缴税上限3500元的标准计算,新政策出台后,对于投保相应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纳税人的个税扣除标准可以从3500元/月提高到3700元/月。

  江西保监局一直致力于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对接新医改,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26个,其中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13个,覆盖87个县区的2760.18万参合群众,累计补偿金额4.14亿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13个,覆盖78个县区的525.14万参保群众,累计补偿金额8403.83万元。另一方面,主动提供多样化的补充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适应老年人需要的长期护理保险及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保险产品,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2015年1至4月,全省健康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3.66亿元,同比增长41.1%,赔付支出4.95亿元,同比增长141.7%。

  目前,江西省正在加紧谋划出台《江西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择试点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地托举民生。相信随着政策落地,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健康保险消费意识,减轻健康保险消费者医疗负担,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上发挥更大作用。(邹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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