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老鼠仓案创纪录:陈志民获利2826万 被判4年
- 发布时间:2016-01-18 10:23:30 来源: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郭伟莹
公开资料显示,陈志民管理的易方达积极成长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任职回报率高达394.08%
全国最大“老鼠仓”案刷新纪录。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月15日发布消息称,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9万元。
记者了解到,涉案的陈某民系易方达基金公司元老、已于2013年底离职的原副总经理陈志民,现年45岁。
辞职后,陈志民一度处于失联状态。当时,有市场就传出其或已跑路或被控制。不过,监管层并未在公开场合予以披露。
陈志民案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2015年9月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同年11月10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陈志民管理的易方达积极成长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任职回报率高达394.08%,彼时在基金圈中名气不亚于华夏基金的王亚伟。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披露,陈志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买卖股票数量达87只、成交金额达18.84亿元、非法获利数额达2826.06万元。
从股票数量,成交金额以及非法获利数额来看,都超过不久前终审的马乐一案,为目前全国最大宗的老鼠仓案件。
在陈志民案之前,最大老鼠仓案为马乐所创下。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查明,马乐在担任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万余元。
在检察机关罕见三次抗诉后,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