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汇500万美元获利3.5万 男子因骗购外汇获刑6年
- 发布时间:2016-04-24 07:11:0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刘波
国家规定每人每年最多可向境外汇款5万美元,今年50岁的“倒爷”姚某采用“拆分”法,在5个月时间内,在朝阳区雅宝路等地帮人捣腾外汇500万美元,通过83个账户汇往国外,并从中获利3.5万元。记者昨日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以骗购外汇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6年,罚款180万元。
姚某有前科,其曾因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又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朝阳法院查明,自2013年3月至8月,姚某在朝阳区等地多家银行内,采用拆分方法骗购外汇。其先让客户将大额人民币打入其个人账户,然后再将人民币分别转入多个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开办的多个银行账户,再在国家允许的额度内,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账户。法院审理后认定,姚某利用83个账户倒汇,涉案金额超过500万美元,获利3.5万元,其中部分行为是姚某指使其前女友温某(另案)所为。
姚某认罪。他供述称,自己原来在雅宝路倒腾服装,后来认识了一个叫“喜子”的人。2013年,喜子让他帮忙给别人向境外汇款,姚某便跟着喜子,注册了公司,后来,姚某自己又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因为国家规定每人每年最多可向境外汇款5万美元,很多人向国外的汇款受到限制。所以他以拆分的方法,帮人向境外汇款,这样每次可以获得好处费300到500元。
据温某证称,其曾和姚某同居,也注册了账户帮姚某倒汇,但没有得过姚某给的好处费。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规定每人每年最多可换汇5万美元,在年度总额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同时规定不得以拆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姚某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件开设账户,换取外汇后汇往境外,造成国家外汇资金流失,其行为已经构成骗购外汇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姚某认罪且如实供述,故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姚某有期徒刑6年,罚款18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