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促债市对外开放提速
- 发布时间:2015-09-11 07:2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田燕
近期央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部分境外投资机构放开债券回购交易的限制,被视为2013年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非居民的人民币持有规模不断增加,需要形成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投资机制满足其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债券市场近年来加速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增,交易品种和层次不断丰富,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基础。
根据2015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4年人民币国际使用中,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的使用规模分别达到了6.6万亿元和186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6%、117.9%。截至2014年底,非居民(境外机构与个人)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达到4.5万亿元。数据表明,人民币国际化的渐进式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人民币国际使用规模的扩大,非居民的人民币持有规模增加,其对人民币资产的投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建立起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投资机制,以满足人民币持有者的投资需求,不仅有助于增强非居民持有人民币的意愿,同时也会提高其他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的积极性。因此,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需要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提高开放度,而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增,交易品种和层次不断丰富,也具备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基础。
总的来说,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采取的是分阶段的、循序渐进的方法。第一阶段:推出QFII制度,开放交易所债券市场;第二阶段:以银发[2010]217号文为起点,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开放;第三阶段:2015年开始,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不再局限于现券买卖。
在央行公布《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之前,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仅限于现券交易(外资银行分行可参与债券回购),交易规模受到限制。此次央行首先批准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且回购资金可调出境外使用。随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也被放开,三类机构的投资内容扩展至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以及远期利率等,且投资规模可自主决定,但对于市场中的QFII、RQFII,债券回购交易以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仍然受到限制,不仅仅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还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
此次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境外央行等相关机构投资限制的大幅放松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市场大幅扩容的催化,但随着资本项目开放不断深化,我国债券市场加快开放是必然趋势,从投资范围扩展到投资者扩容、投资规模扩增,多层次的开放政策值得期待。
首先是对QFII、RQFII放开交易范围的限制。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放开对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机构进行债券回购交易的限制,但以上机构多属于长期价值投资者,配置债券以到期持有为主,市场活跃度低,在交易规模中贡献并不大。增加QFII、RQFII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通过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交易参与度,可以借助不同市场主体的定价方式和投资方式促进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的完善。
其次,逐步放开资格审批和额度审批。目前QFII、RQFII的投资资格和投资额度都要受到严格批准,而准入的速度和规模是决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国内债券市场参与度的首个因素。在韩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过程中,投资范围与投资额度的放开是相辅相成的。未来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快资格审批以及提高投资额度是比较确定的政策走向,而完全放开额度管理还需要综合考虑我国汇率制度安排以及境外投资者对国内证券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短时间内难以一蹴而就。
此外,根据我国股票市场的开放经验,相关衍生品的投资也需要加快放开。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控制风险是投资的首要目标,在进行传统利率产品投资的同时,需要相关的金融衍生品来对冲风险,锁住收益率,此次首先对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放开了利率衍生品的投资,那么未来还存在对QFII、RQFII这类交易型机构投资者进一步放开利率衍生品投资限制的政策空间,后者对于风险对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