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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网贷监管框架构建细节仍待解

  • 发布时间:2016-01-18 08:42:5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热潮不断推高,近日,国务院印发的普惠金融发展五年规划中再次提到加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比如P2P平台要加快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不过,现有网贷监管框架仍没有最后成型,有专家认为中央政策应做顶层设计,避免双重制度出现。

  据了解,在2015年末,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下发,网贷行业的监管思路逐渐清晰,P2P行业的定位是信息中介。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上周末,北京金融局召集多家P2P平台开会,向平台征求意见。平台对于活期理财、自动投标以及代销基金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金融局目前并没有进行表态,不过分析人士表示,监管细则应该很快就会下发。

  事实上,在《办法》下发半个月之时,上至国务院、央行,下至地方金融办纷纷采取行动,加强对网贷行业的监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贷行业的监测,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央行也在着手把网贷行业的相关指标纳入央行统计体系。对此,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官马骏认为,央行想通过数据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监测。

  《办法》中明确指出由地方金融办承担辖内P2P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之后,各地方金融办也纷纷出台相关的措施,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网贷平台的监管。深圳、上海等多地都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而有消息称北京将下架所有P2P广告。

  但在监管细则未正式下发之前,关于网贷行业的监管原则和一些细节问题仍存争议。也有人对“把网贷监管权力下放至地方”的监管原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在日前举办的“2016中国互联网金融年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完全下放至地方,监管主体一定是中央政府。目前情况是对地方政府过度授权。在现行监管架构下,中央政府不可能对所有地方性或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应由中央政府做顶层和制度设计,赋予地方政府执行的权力,不能让地方政府同时制定和执行规则。

  张承惠透露,已向国务院提交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并得到批示,原则之一即实现监管全覆盖。张承惠认为,“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并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未来需要建立一个有别于传统金融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

  而对于一些具体条款,《办法》要求的12条禁止性行为中要求平台不得代销基金等理财产品,这对于一些转型一站式理财的平台来讲是不小的打击。据记者了解,目前像陆金所、积木盒子等平台为了缓解监管政策带来的压力,开始向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方向转型。

  投之家CEO黄诗樵表示,《办法》禁止关联关系的企业在平台进行融资,目前很多平台为有关联的企业融资。网贷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还表示,虽然监管层提出小额标的要求,并要求10个工作日募集不满必须下线。但是一些平台采用金额拆分的做法来应对。这就需要监管细则在实施的时候,加上一些约束条件。否则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这样将达不到监管需求。(崔启斌 刘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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