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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中国P2P网贷平台已超2000家 部分为非法集资利用

  • 发布时间:2015-12-28 09:19:56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制图:张芳曼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任务。金融领域的风险点在哪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多大?怎样才能守住“底线”,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金融业不良资产规模扩大,新兴金融业态鱼龙混杂,出现非法集资等风险苗头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已超过2000家,累计成交量达到上万亿元。互联网金融企业鱼龙混杂,一些非法集资、庞氏骗局趁机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大量募集资金,然后靠扩大客户规模借新还旧。一旦资金链断裂,这些公司就会跑路消失,使百姓理财变成“破财”,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涉及面广,被骗群众人数众多,带来的风险和危害远远大于传统线下业务,风险的外溢性凸显。”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建议,未来应加强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尽快推出P2P等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并严格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同时,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百姓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和甄别能力。

  明年要加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力度,在产能过剩行业和高风险行业,一些企业会加快退出,实现兼并重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逃废债现象,一些地方已经隐现这样的苗头。

  “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下,金融业不良资产规模扩大,信用风险上升。尤其是银行业不良率有可能持续上升,需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银行业资产质量事关金融业稳健,未来要控制这种现象的蔓延,在处置过剩产能过程中,对企业债务要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逃废债的司法处置力度。同时也要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力度,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增强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金融业务跨界交叉,市场关联度上升,需加强综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银行、证券、保险交叉经营,不同市场之间的关联度上升,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也会随之上升,局部市场风险有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风险。

  今年以来,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频频举牌,豪气尽显。而一些保险资金的背后,隐约可以看到银行资金的影子。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增多:参与实体经济的潜在债务违约风险在增加。特别是“长钱短用、短钱长用”的资产负债匹配不当,可能会导致投资风险上升。

  “整体看,目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不过,部分领域、个别机构,一些风险因素仍在积聚。防风险这根弦,时刻松不得。”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保监会已出台规定,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举牌,必须在2日内公告资金来源明细,包括来自哪些险种、账户的收入等信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保险业下一步将针对五大类风险,做好风险识别、预警和排查,对可能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事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同时加强对国际金融形势、重大金融事件对我国保险业影响的研判,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这位负责人说。

  曾刚认为,目前在金融业不同市场之间还存在着监管“真空”。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创新,交叉经营的情况会更加普遍,金融监管要顺应市场混业发展趋势,更加关注金融系统性风险,弥补“漏洞”,加强跨行业监管。

  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率86%,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存在局部风险

  日前,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据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受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特别是一些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风险防范不容忽视。” 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地方偿债能力下降;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违规举债、变相举债的情况,监管难度较大。

  如何着力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今年以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措施,化解存量债务风险,防范新增债务风险。

  2015年,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约10%降至3.5%左右,预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对于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原则是对低风险地区多分配,对高风险地区少分配或不分配,激励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同时,明确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需要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胡怡建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全面反映地方政府整体债务情况,切实防控财政风险,保障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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