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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央视:P2P已进走火入魔境界 监管细则何时出台

  • 发布时间:2015-12-15 21:34:55  来源:中央电视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编者按:眼下席卷金融界的P2P热潮,已经进入走火入魔的境界。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代表性产品,其在短时间内膨胀的规模,超出所有人的预计,而“e租宝”的被查,直接撕碎了众多投资者的“互联网淘金梦”! “信息中介”为何就成了非法集资平台?金融创新如何暗度陈仓,逃避监管?P2P究竟是何种“怪物”?投资者如何选择正规的P2P公司?这些问题近期来引发了各界热烈讨论。终于,2015年的岁末,伴随着“e租宝”的坍塌,中国金融产业和庞大的投资者群体喊出了年度最强呼声——P2P监管细则,你何时能出台?)

  媒体频繁发出数据,预警P2P市场风险

  年近岁末,各大媒体对于眼下火热的P2P狂潮,感到了普遍的担忧,尤其是随着部分P2P公司的轰然垮塌,各大媒体在岁末几乎是集体发声,对P2P市场以及目前的乱象发出了预警。

  2015年12月14日,新华社发表名为《年末P2P问题平台大幅增加行业风险值得投资人关注》的文章。文章重点针对当下P2P公司的风险,通过数据分析对投资者提出预警。文章指出,据银率网统计显示,11月全国新增问题P2P平台82家,环比10月大幅增加60.8%,其中,跑路P2P平台数共64家,环比上月激增433%。

  《证券日报》在12月14日也发表文章,并详细公布了P2P市场的一组数据:截至11月30日,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监测到的P2P借贷平台共3464家(仅包括有线上业务的平台),其中正常运营的仅有1876家。

  也是在这一天,《南方日报》发表文章《P2P年底风险事件给投资人敲响警钟》,文中直接指出市场的风险已经到了必须要重视的地步。据该篇文章数据显示:11月跑路类型平台的数量占比相比10月出现了大幅度上升,占比达到77.22%,在79家问题平台中就有61家为跑路平台。

  多家媒体不仅是用数据频繁预警P2P市场的风险,而且各家媒体也频繁呼吁监管部门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出台细则进行规范。虽然业界传言,P2P监管细则正式出台的时间或最早在明年下半年,但面对2015年末P2P平台已经出现的种种乱象,社会各界人士也在各大媒体上,发出了迫切的呼吁,希望监管部门针对P2P的具体监管政策尽快落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一时间,在媒体上汇聚的这种呼声,似乎成了羊年岁末,金融市场上最强音。

  《互联网金融蓝皮书》发出警告:P2P缺乏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较大

  不仅是媒体在岁末发出呼唤P2P市场监管细则尽快出台的声音,早在今年10月,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共同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5)》上,编者就对P2P市场的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据该份蓝皮书显示,从发展阶段来看,P2P行业经历了2007—2010年的行业起步期和2011—2013年的快速发展期,从2014年开始整个行业逐步进入调整缓冲期;从金融的范畴来分析,P2P并不只是单纯的互联网技术创新,对于金融而言,做出了许多创新和贡献,但P2P平台也存在着较多的不足。

  这份蓝皮书直接指出,目前P2P市场缺乏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较大,尤其是得不到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风险更大。蓝皮书称,国外的P2P发展可依托国外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而中国社会征信体系仍未建立,P2P信贷平台自行建立的信用模型难以被投资者认可,P2P具有较大风险。蓝皮书认为,由于准入门槛低、缺乏监管法规等原因,P2P行业鱼龙混杂,诈骗、跑路事件频现。对此,市场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予以监管。

  蓝皮书最后建议,中国的P2P网贷本质属于金融业务,必然蕴藏着相应的风险,适当而及时的监管是这个行业保持有序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未来几年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年,P2P、众筹、征信等领域的监管都将慢慢落地,届时P2P行业也将被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中来,虽然相应的征信体系建设需要较长的时间,但也将逐步确立,并推动P2P行业的发展。

  专家学者呼吁完善P2P监管

  金融专家对于眼下的P2P市场乱象,给予了强烈批判。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秘书长张劲在近日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就表示:“由于互联网金融涉众广泛,要求其比传统金融更加注重金融权益保护,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不能有资金池。此外还要加强信息披露,这是金融消费者自担投资风险的基础。此外还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投诉渠道,构建互联网金融调解机制。”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金融诈骗屡屡得逞暴露监管体制漏洞》的文章。在该篇文章中,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曹远征表示:出了问题的地方性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但问题是,在出事前,谁也搞不清它的具体业务。按照金融监管相关规定,负债类业务即包括短期借款、存入保证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应当由银监会系统监管。而权益类业务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基金等应当由证监会系统监管。但是一些金融产品设计得比较复杂,可能涉及所有业务,这也带来了监管难题。

  曹远征在文章中最后建议,“要有一套监管产品的体制出来,没有对产品的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纸上谈兵。”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在近期发布的《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2015》中,也明确表示:理财业务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模糊。无论是《商业银行法》,还是《银行业监督法》都没有提到“金融消费者”,仅明确了需要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缺乏对“金融消费者”的直接规定,容易导致相关下位法的立法缺乏法律依据、相关行政监管政策也会因此有“越权”或“无授权”的嫌疑,最终使得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流于口号和形式。

  业内人士:期待监管部门对于P2P的具体监管政策尽快落地

  实际上,不仅学者在焦虑,部分业内人士对P2P市场的具体监管政策制定,更是给予了最迫切的呼声。盈灿集团董事长兼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在近日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很多P2P企业急于融资,用电商的思维方式去做P2P可能不太合适。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金融的着力点在于风险管理。在采访中,徐红伟直接指出,“做P2P平台就不应该去开线下的理财门户,因为把传单发给大叔大妈,他们是完全没有风险识别能力的。而过去众多P2P平台倒闭案例发生,对于线上获取信息能力较强的年轻投资人,风险教育已经基本完成。”

  对于市场盼望的P2P监管细则,迪蒙网贷系统CEO向隽认为,首先,有利于行业形成统一的监管规范,防止平台越红线;其次,可以使行业逐步形成自律,减少P2P平台出现自融、跑路、诈骗等现场的发生;最后,在十三五互联网金融国家战略规划下,更好发挥P2P普惠金融的关键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迪蒙网贷系统CEO向隽指出“未来,随着P2P监管细则的落地,行业将逐步走向透明化、规范化方向发展,P2P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将愈加明显,行业将迎来健康高速发展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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