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互联网+”建言的金融家们
- 发布时间:2015-03-12 07:30: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编者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有统计显示,李克强总理上任两年来召开的7次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中,来自互联领域的企业家有7位之多。有意思的是,总理问策的企业家们无一不涉足互联网金融。今年两会期间,多位金融界代表委员又积极建言“互联网+金融”。
全国政协常委、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
互联网金融监管难点在于其无边际
互联网金融是近两年两会持续关注的话题。全国政协常委、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近期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难点在于它没有边际、发展速度日新月异。这对监管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李克穆认为,目前,互联网保险发展得非常快且很平稳,保监会正总结经验,从加强监管的角度促使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
李克穆表示,互联网金融是用金融手段推进非金融性质的互联网机构的业务发展,而金融互联网则是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手段来推动金融业务的发展,两者还是有差别的。但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都需要被纳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
“不能管死,但又不能没有规则。”李克穆认为,互联网金融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在一个审慎监管的框架下来运行。他表示,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在制定相关监管规则时可以参照国际上对P2P金融监管的方式。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5年有望迎来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元年,全国性监管办法出台或近在咫尺。李克穆透露,一行三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应该很快会出台。
针对互联网保险,李克穆认为其将有快速发展和广阔空间。目前我国唯一一家互联网保险机构—众安保险已经走过了两个发展年头。李克穆表示,互联网保险发展带动新消费群体的保险需求。众安保险的发展带给保险业可借鉴的经验,保监会在总结经验的同时,要研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规则的制定。
“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出台将促进行业更加规范化发展,从而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李克穆说。
李克穆表示,目前行业内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只有众安保险一家,但不排除未来有可能会有新的互联网保险机构产生。机构数量的增加,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与互联网一样,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也被认为将对保险业有着深远影响。目前,保险业在大数据应用方面尚处在起步阶段,面临着改变传统商业模式、数据基础薄弱、人才储备不足等诸多挑战。
李克穆认为,所谓的大数据并不是指数据多,而是指数据的在线化。“曾经有人认为保险业没有大数据,这不准确。目前,我国保险业数据在线化的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要整合全行业数据,使之在线化,为保险业务运作和保险监管提供参考。”
P2P乱象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暂时缺失”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近日表示,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
具体来看,马蔚华提出了四条建议对策。
一是加快P2P行业监管政策出台速度。P2P行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已经远快于监管的应对速度。行业乱象已经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监管政策亟待落实,所以有必要加快行业监管政策的研究、协调与出台,紧跟行业发展速度。
二是实现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P2P行业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所以,需要循序渐进地、松紧适宜地实施监管,同时也要避免因为担忧监管过紧而放手不管。
三是制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的准入退出规则,并对其运营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马蔚华表示,P2P平台是重要的参与者,也是被监管的主体,对其主体资格的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
四是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发展。在完善外部监管的同时,还应重视P2P网络借贷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目前,我国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比较薄弱,因此,需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尤其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应建立行业标准。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还应鼓励诸如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的发展。规范、培育优质第三方机构,可委托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备案项目,以降低行业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
互联网金融并非“以钱烧钱”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指出,讲互联网金融,就是使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并非“以钱炒钱”,也非仅利用互联网做虚拟资本投资。
梅兴保表示,“互联网+”就是一种新的业态,其主要是将当下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技术嫁接到新兴产业上,即主要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使制造业和其它各行各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梅兴保在两会发言时表示,对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完善法制,明确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非法集资的边界。建立信息征集和共享制度,实现信用数据库向民营金融机构开放。
梅兴保认为,互联网金融现在有几种形式:第一种是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第二种是P2P网贷,利用互联网进行融资业务;第三种是众筹;第四种是全民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财。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存在漏洞的,从经营方面来讲,风险是存在的。比如身份的识别问题;互联网金融中P2P、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还不清楚;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技术问题等。
他表示,未来要推进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渠道,引导民营资本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支持股权众筹的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融资方式。
梅兴保同时表示,对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鼓励创新,实行从宽进入,规范管理,放开退出管道。“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和民众创业的融资难题,必须牢固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在要求传统金融机构继续做好服务外,要以满腔热情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植民营资本办金融。”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
对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向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他建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
贺强表示,在以往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风险”几乎是监管机构评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唯一参考。以“风险高”为理由被叫停的金融业务比比皆是,然而风险的高低目前鲜有清晰明确的量化指标。
他认为,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建议监管摒弃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建立科学量化的风险评价机制,利用科学模型,得出量化的评价指标作为监管决策的参考和支撑。这也是科学监管的必然趋势。
统计显示,过去一年,余额宝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5789亿元,在全球来看都属于规模靠前的货币基金。而在余额宝身后,还有它带动的庞大的宝宝军团。另一种互联网金融的形式P2P在国内也是方兴未艾,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P2P市场。
贺强建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扶优限劣”。
他认为,行业监管一般分为行政监管和市场监管,前者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机构实施监管,后者以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为主。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制是以行政监管为主、市场监管为辅。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这一机制已经逐渐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改革的下一步方向应该是加强市场监管,释放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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