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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网贷监管办法将出台

  • 发布时间:2016-03-26 07:58: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程婕 温婧  责任编辑:毕晓娟

  备受关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昨天正式挂牌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制定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促进从业机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等重要职责。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协会的成立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里程碑式的事件。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协会成立仪式上表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完善监管规则,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方面配套的监管办法将陆续出台。

  成立

  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最高100万元

  据了解,该协会筹备期间有2000多家单位申请报名,经过综合筛选后437家单位入围,其中来自银行机构84名,来自证券、基金、期货公司44名,来自保险公司17名,来自其他互联网金融新兴企业及研究、服务机构292名。

  昨天,该协会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会员代表对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倡议书、会员机制等协会基本制度进行审议表决。有142家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担任理事单位,包括蚂蚁金服、腾讯、京东金融、拉卡拉、东方汇、人人贷、拍拍贷等。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筹备小组组长李东荣当选为协会会长,也成为该协会首任会长。来自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银联、农行、人保、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高层当选为副会长,其中浙江蚂蚁金服董事长彭蕾是唯一来自民营金融机构的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陆书春为秘书长。

  大会对会费标准进行了表决。视盈利与否,会员单位所缴会费有所差别,副会长单位盈利单位是每年100万元,非盈利单位是每年40万元;理事单位是每年60万或每年20万;普通会员是每年20万或每年10万。

  观点

  要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穿透式监管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昨天在发言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其优势在于技术创新,要注重运用新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但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的特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的洗礼,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淡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与技术支持系统缺失,有些甚至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潘功胜强调,要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金融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要实施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要实施功能监管,按照业务性质明确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要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实行透明化、集中化运作,确保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资金流动实现全方位监测。要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制度及技术支持系统,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要借鉴商品市场反倾销的做法,防范亏本销售、交叉补贴、不良关联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声音

  互金协会将是混业监管试验田

  京东金融副总裁刘长宏表示,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后,在推进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建立公平公正的数据共享系统、风险提示系统,以及提升平台公信力等方面,都将会产生重大意义。

  “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是中国混业监管的试验田。”东方金科董事长孙洋对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高度评价。孙洋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常务理事中,覆盖了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种金融业态,在分业经营模式下的混业监管迈出了尝试性一步。

  孙洋认为,要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就要强调加强行业规范自律。行业自律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它既能够交流行业发展信息,也能反映行业从业企业的呼声,双向互动式的交流沟通,使自律行为与行政性的监管行为相辅相成。这就要求行业自律组织需立足自律、服务和传导基本定位,充分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以保护投资者、诚信合规和公平竞争为核心,进一步优化自律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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