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辉: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的三大背景及评价
- 发布时间:2015-09-02 09:56:4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8月31日,金融信息化研究所副所长习辉做客新华网。在谈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时习辉认为,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可谓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意见出台恰逢其时,为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习辉认为意见出台背景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金融在如火如荼的发展过程中间,已经出现了对技术的高度依赖,与此相应的我国信息安全风险也提到了显著的高度。互联网金融以网络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很可能它的风险有很大的扩展效应,而且不只是在一国内,而是全球性的扩散。指导意见是从业态的发展、界定以及技术要求等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减少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监管总是会滞后于行业的发展是业界共识。在互联网金融近5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间,我们也看到了很多风险点,而且对于整个风险的认识也到了一定高度。这个子弹已经飞了一会了,确实需要对它飞的方向予以引导,使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近期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应该说监管当局已经注意到,由于信息技术系统带来了金融业务流程再造,对整个传导机制的影响,比如前一阵子大家说的HOMES,在交易当中与P2P以及第三方的复杂关系,已经不是过去传导机制能够观察到的现象。从统计数据来看,在第三方支付、电商发展中,一些数据的黑匣和宏观数据的统计也不能看到整个金融数据的全貌,这个给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都带来了挑战。
习辉认为,意见为整个金融行业的多层次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普惠百姓民生的能力提出了监管框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问题,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建设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包容性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确定创新基调。首先,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导向、维护金融稳定的总目标。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背离,在国际范围内造成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发展失衡问题,值以警惕,随着带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在平衡的过程漫长。也正是因为金融领域的高收益,使得资本追逐这一领域的发展机会,而忽视其存在的风险。意见及时给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目标要求,引导行业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优质服务。其次,对于创新,予以鼓励和支持。意见指出各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简政放权、高效办理。同时,指出中小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税政策优惠,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等政策。此外,注重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呵护。
二是界定业务边界、明确监管主体。通过指导意见,注重引导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引导信贷市场多元化、支付清算市场多元化、资本市场多元化。从业机构合作与优势互补,避免同质化竞争。对于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信托及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和机构,提出分类指导、行业自律、机构监管的监管格局。
三是强调风险管控、引导有序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挪用、信息造假、欺诈、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具体要求。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此外,明确提出了监管协调和数据监测。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分层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第三方支付等不同牌照经营不同的金融服务业务范围,逐步形成金融业机构发展成长阶梯,从而形成多层次、覆盖区域和主体广泛的普惠金融体系。
“我们应该更加全面地看待指导意见,应该读懂整个政府以及监管当局在扶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间的良苦用心,既要鼓励发展,也要规避风险,引导健康发展,要充分考虑到安全和风险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