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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规则渐行渐近 业界期待取消杠杆率限制

  • 发布时间:2015-07-03 09:48: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P2P监管草案备受关注,却一直悬而未决。《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界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召集部分从业人士对P2P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讨论,讨论的重点包括:P2P平台不得做资金池、不得给关联方融资、不得拆时间标、一个标必须5天内融满、每户最多总融500万、单笔最多融资100万等。

  一个标的5天内融满,对于较大的平台来讲,不算苛刻。从开鑫贷、陆金所、拍拍贷等知名平台近期投资标的(借款金额最大300万)的满标速度来看,发标当日几个小时内,募集进度即可达到70%左右,发标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即可满标。

  投之家CEO黄诗樵认为,限制满标最长期限其实是对投资人权益的保护,因为只有满标后才开始给投资人计息。5天内必须融满的规定,可以防止某些平台无期限免息占用投资人本金。

  理财范CEO申磊认为,5天内融满的规定主要是考验各平台的融资速度,对缺乏流量的平台和不被投资人认可的标的有一些影响,客观上允许了流标的可能性,不允许无限期地进行。这反映出监管不光对结果关注,而且要进行过程监管。

  在讨论的P2P监管规则中,较引人关注的当属单户(单个融资方)最多总融500万,单笔最多融资100万的规定。对此,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说,单笔100万、总额500万的额度控制,比较难以满足发达地区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比如,作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5月温州指数运行情况显示,5月100万以下的融资占比仅为24.68%,如果将单笔借款金额限制在100万以下,将有75%的用款企业的资金缺口得不到满足,至少不能一次性得到满足,需要多次提出贷款申请,因此降低了融资效率。此外,还有约四分之一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500万以上。因此,如果将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总额限制在500万以下,将对这些企业的正常经营、资金周转产生较大冲击。

  周治翰称,传统商业银行一般将3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定义为中小企业贷款。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建议监管层授权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制定贷款额度控制的标准。经济发达的省份,可适当放宽单笔借款金额、贷款总额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江苏、浙江和广东是中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也是民间金融、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对于小贷公司单笔借款的额度在不同区域就从100万元跨度到300万元不等,发达地区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100万元的限额恐怕并不充足。

  浙江省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小额贷款公司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以此推算,单户贷款上限为1000万元。

  此外,讨论中业界对取消了之前提到的10倍杠杆率限制,普遍持正面积极态度。黄诗樵认为,限制杠杆意味着平台的待收总额受到限制,一些好的项目因此无法获得融资,这不利于P2P平台发展。

  事实上,监管层对P2P的监管政策一直在探索阶段,此次讨论的监管规则也只是处于内部征求意见的阶段,并非监管细则雏形,所以很多细则还有待打磨,后期也不排除会有较大变动。对于新的监管草案将何时公布,截至记者发稿前,银监会并未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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