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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如何避免变成非法集资

  • 发布时间:2015-06-24 12:31:27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在中国目前金融发展滞后的情况下,P2P网贷打破传统金融机构信息垄断的局面,唤醒大部分人士的投资理财意识,为融资难的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快速有效的金融信息中介服务,适时弥补社会需求,间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成为传统金融服务缺失环节的一种有益补充。然而,在运作中,大量P2P平台“放弃”了资金中介这个角色,摇身一变成为“资金池”——从为资金“牵线搭桥”变成了“非法集资”。

  “有些P2P平台的创办者出发点就不好,他们目的就在于圈钱。”去年年底上线的P2P平台“瓯金所”监事长颜贻潘说,P2P本是一个很好的投资理财平台,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国内P2P行业门槛低,监管缺位,从而导致目前该行业良莠不齐。

  P2P成了圈钱的工具,手段则是给投资人很高的收益回报。这些平台“虚拟”了一些借款标,投资者的钱投进来之后,平台的创办者便拿这些钱用于其他投资甚至去偿还自己之前的一些债务。当然,如果这些钱拿出去做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投资收益回报率高,足以支付投资者的回报,那么短时间内这个平台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但万一投资的项目回报没达到预期效果,就难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平台出事的概率就很大。

  那么,P2P网贷如何避免形成非法集资的风险呢?通过分析银监会近期的监管思路,总结八点:1.P2P网贷机构要遵循业务本质,项目要一一匹配,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2.P2P网贷机构要落实实名制原则,要求平台投资人与融资人进行实名登记,监控资金流向;3.P2P网贷机构要明确自身信息中介的角色,严格道德底线,为投融资双方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中介服务;4.P2P网贷机构应对自身平台从业高管的专业背景、从业年限进行筛选,确保业务专业性、合规性;5.P2P网贷机构与第三方支付、银行托管机构保持实时的信息对称及透明,确保机构自身不接触资金流转;6.P2P网贷机构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出借资金或收益作出承诺和保障,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7.P2P网贷机构定期信息披露、理性揭示风险,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审计;8.P2P网贷机构业务应坚持小额借款,分散匹配。

  央行对P2P业务发展划定了界限,这意味着今后P2P平台应回归中介属性,去金融机构化。为此,央行条法司也为P2P业务开展给出了三点风险警示,首先便是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据MBA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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