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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要包容式监管

  • 发布时间:2014-10-28 21:29:38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韶文  责任编辑:毕晓娟

  10月24日,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制论坛在京举办。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市场风险处处长罗猛在会上表示:“金融创新要有包容的态度,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风险管控。”

  “互联网金融如何管制,如何进行法律的规范,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可能要管,但另一方面又不能管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也认为,应该尽可能地鼓励创新,实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在监管领域应该更多地调动社会的共治、保持适度。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需要探讨的一些重要问题。

  井喷背后隐藏风险

  互联网金融实现爆发式增长。据搜易贷创始人兼CEO何捷介绍,截至2014年9月,中国P2P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了1600亿元,年底有望突破2500亿元;全国运营平台达到1400家。行业井喷的同时,平台跑路事件也没有停歇,问题平台占所有平台数的13.6%。从2013年到现在投资者被套牢的资金已经达到了20亿元。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深圳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概括说,监管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互联网进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定位不明确,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股东目前是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有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二是第三方存款制度,容易发生资金安全的风险;三是经营坏账引起的风险;四是泄露客户隐私等问题。这些现象如果不得到及时根除,将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刘大伟认为,P2P受到很多制约,宜信所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征信记录的人占1/3。而在小贷业务中,征信记录对于信用的判断至关重要。他还称,目前,在我国13.5亿人中,真正有银行业务记录的人只有8亿,有银行信贷和信用卡记录的人只有3亿,有信用评分的人只有1.5亿,中国有12亿人是没有信用评分的。“在这样的市场上做P2P的业务,我们跟征信如何很好的对接?”刘大伟疑虑。

  行业自律早于政策监管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认为,应该更多地来优化金融消费者环境,这个环境就是在产品创新方面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中瑞财富CEO张巍薇也有同感。她表示,信息透明非常关键。平台可以把融资方的名字公布出来,投资者随时可以通过工商局的网站或者信用评级机构来查询资金流向、产品结构等,并据此作出投资选择。

  除了信息透明外,加强行业自律在业内形成了共识。公安部经侦局执法监督办主任郎俊义就建议:“以第三方机构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首先加强行业自律,我们也主张首先是行业自律,其次是加强监督,最后是刑事的介入。”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也认为,监管是适度监管,以防范风险为底线。相比之下,行业自律更重要,这个行业本身也应该有社会责任。

  刘大伟则表示,从任何新的行业发展来讲,不可能上来就监管,因为这个行业刚刚开始,到底有哪些模式,有哪些风险点,如何更好地管理,监管机构会制定一些原则和规则。行业自律非常重要,特别是行业的领军企业,要保护好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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