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连办公室都不好租了
- 发布时间:2016-05-04 01:31:19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毕晓娟
各种金融概念被迅速玩坏
“我们可不是P2P,是互联网金融平台。”随着P2P问题平台数量的上升,曾经红极一时的P2P坠入了泥潭,不少P2P平台也随之转型,掀起了一场“去P2P化”运动。
而最近,互联网金融这个词也被开始遭到唾弃,不少平台再一次出现“概念大迁徙”,从“互联网金融平台”,变身成了“金融科技平台”。这不禁让人思考,究竟是概念坏了,还是标志着新金融的所有行业出现的问题无人直视?
高档写字楼“劝退”P2P
此前,P2P多租住在高档办公区,不过,自去年开始,某些P2P企业大规模退租。而今年上海等地陆续出台监管政策,要求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不少P2P、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等公司被不少写字楼拒之门外。
在上海,一些核心商圈的高档写字楼已经开始“劝退”投资理财类公司。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坦言,P2P企业退租对SOHO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上海虹口项目,来自北京市场的影响还不太大,但以后在软件开发、招租方面要防范类似的市场风险。
而世邦魏理仕发布的报告指出,二线城市由于非传统金融公司普遍在租户结构中占据较高比例,受到的影响更大,总体新增吸纳同比下降三成,个别城市如无锡由于该类企业关停离场使得市场新增吸纳甚至出现较大负值。
老牌P2P相继转型
接二连三的互联网金融重大事件之后,无论是P2P还是互联网金融,似乎早就与跑路、倒闭紧密相连。而随着经济下行所致的资产荒的出现,以及监管细则的陆续出台,P2P被监管定义为信息中介平台。众多老牌P2P也因此逐渐转型成为综合类的财富管理平台。
比如积木盒子,作为第一批崛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经正式宣布进军智能综合理财平台,上线了包括固定收益理财、基金、股票三大类别的投资渠道,以及个人信用贷款、资产抵押贷款等融资渠道。
无独有偶,老牌P2P平台如陆金所等多家平台也相继转型。有业内人士直言,P2P平台做大以后,需要更多资产,而借贷业务有一定局限性,会出现资产端跟不上资金端的发展。另一方面,当前实体经济持续下行,坏账率攀升,借贷业务风险高,而P2P对接资本市场,代销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可以做大平台交易量,且安全系数远高于传统的P2P业务。
各地围剿P2P非法集资
“你还投资P2P呢?也不怕钱打了水漂。”在饭桌上谈论投资时,一旦谈及P2P理财,几乎整桌的人都会伸出大拇指赞叹你的勇气可嘉。博得高收益,却担着无尽的跑路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仍是不少投资者的理财渠道,但显然如今的投资者已经趋于冷静。
据网贷之家统计,2016年3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11.63%。监管政策收紧的背景下,网贷行业逐渐回归理性,收益率回稳下落成为趋势。而与往年不同的是,经过风险事件教育,投资人普遍不再只关注高收益。
实际上,从去年以来,监管层也开始对披着P2P、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非法集资展开围剿。今年,各地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力度也逐渐加大。北京、上海、南京、深圳、浙江、重庆等地纷纷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以及非法集资的整治力度。在一轮又一轮的全面摸底调查之后,各地方细则层出不穷。
如上海对P2P监管加码“防雷”,不仅对楼宇进行盘查,还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进行审查和监管。而广州担保行业协会也颁布通知,禁止担保公司参与P2P平台业务。
4月27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称将围剿非法集资,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一时间,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遭到重创。有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洗牌将会随着监管的趋紧而加速,当下的3000多家平台,最终仅仅会剩下数家。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姜樊
非法集资的几种常用手法
手法1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手法2 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
一是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形成资金池。
二是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
三是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
手法3 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
三是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
手法4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主要集资模式有: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栋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手法5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
一是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二是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风险在不同业务间传导。
手法6 地方交易所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手法7 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集资诈骗。
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互助计划”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